太气人了!花30万买了一块10多年的库存表?还无权知道生产日期?

太气人了!花30万买了一块10多年的库存表?还无权知道生产日期?

很多爱表的人士都喜欢收集购买一些高档的手表,孙美丽女士也不例外,作为自己30岁的生日礼物,孙美丽特地为自己购买了一档价值30万的高档手表,可是用了一段时间后却发现自己的手表不准时,而且每天都会有10多秒的误差!这让有些强迫症的孙美丽女士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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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孙美丽找到了一家钟表行询问,而工作人员接下来的话更让孙美丽吃惊,原来自己购买的这款30万的高档手表竟然生产于2009年,也就是说这款表是10多年前的库存表了!孙美丽一气之下跑到了购买表的专柜询问,可没想到专柜的工作人员却冷冷地说道:“你无权知道生产日期…”

对此独教授咨询了我的律师朋友董琳,董琳律师表示: 孙美丽女士花了30万购买了专柜的高档手表,双方实际上达成了消费合同关系,而孙美丽女士作为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利真实全面充分的对产品进行了解,自然是包括产品的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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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回到本案,专柜人员却并没有告知孙美丽女士这款手表属于库存款反而告知顾客手表是新款,这让顾客作出了错误的判断,从而进行购买使用!那么商家涉嫌欺诈消费者。而这种情况下,顾客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以欺诈手段致消费者购买不合格的商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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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独教授表示,顾客就是“上帝”,而孙美丽女士高价购买了一块手表理应受到悉心的服务态度,而专柜工作人员的态度非常恶劣冷淡,是不是也可以说明该店面的强横夺理,才会故意把10多年前的库存表当做新的来买的恶劣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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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孙美丽女士已经将此事反映给了商场和市场监管部门,相信孙美丽女士不久就可以得到一个满意的回应了。太气人了!花30万买了一块10多年的库存表?还无权知道生产日期?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分享。

我是独教授,依法胡说,认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