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国是以水路为主要运输方式的,因此,船只的使用就成为商人日常行路的主要交通工具。
1、明代水路运输
(1)水路交通工具,明代内河运输常使用漕船、马船、快船、江汉课船、八橹船、满篷梢、摆子船、三吴浪船、梢篷船、黑楼船、乌艚等船只。其中,漕船又称为浅船或粮舡,是专门向北京运输粮食的船只。

明初罢海运,建立了漕运体系,因此内陆河道运输的活跃带动了造船业的兴起,明朝初定北京为都,粮食靠南方供给,此时,靠雇觅的方式雇佣民船运输数量庞大的粮食已经不能满足京师的需要,于是实行军运法,大造漕船,以供官军支用。
天顺年间,曾经统计全国在用的漕船总数量,“始定天下船数为一万一千七百七十五艘”。对漕船的规制也有规定,一般为“四百料”的浅船,“每只该运正粮三百三十石,耗米一百三十二石”。漕船的大批量投入也成为明代商货运输的工具之一。
韩大成先生考证,明代漕船以马船、快船为主,“虽为运载官物而设,但装载商旅客货者却比比皆是。”早在正统、天顺年间大臣就提及以漕船运载商货,应予革除。《明英宗实录》中记:“臣等闻知南京马快船只装载官物,一船可载者,分作十船,却搭客商人等私货。”,马快船为了搭乘商人私货,将本应该一船就可以装运的货物分为多船,利用官家物资中饱私囊。

韩大成先生认为致使商人租用漕船运输商货的原因是低廉的运费及*税偷***税漏**。这一状况“严重影响民船的营业”为了应对此一情况,成化四年(146)奏准:“马快船不许附带私盐、客货”冗嘉靖三十七年,明政府对马、快船数量进行了删减,将定额删减为一千只,《明会典》中反复重申马快船不许装载其他物资。但是这种情况并未得到有效地控制。
另外,如三吴浪舡,梢篷船,满篷梢等等都是流行于各地使用的民船,如满篷梢是主要活动于黄河入淮一带,大多使用楠木做船身,载重量表现不俗,大型的可以载米三千石。这类船只是活跃于商路中最常使用的运输工具。
在商贾凑集的河口也是船只聚集之所,如临江门“乃建宁往来诸船凑集之口岸也。”而各类集散地也是船舶聚集处,如湖州府菱湖是重要的丝绸交易市镇,“廛临溪,四五月间,溪上乡人货丝船排比而泊”本来船户原多是船户兼渔夫,在这些商贾辐辏之地,船户变成了专职搭载各类士商的专业性经营。

(2)商人雇佣船只,上文言及明代商路以水路为主,陆行为辅,于水路之上船只便是主要的交通工具,因此,商人雇佣船只作为运输工具是普遍情况。
船户刘顺泉就是以搭载商人为生。他“积祖驾一只大船,揽载客货,往各省交卸。趁得好些水脚银两,一个十全的家业,团团都做在船上。就是这只船本也值几百金,浑身是香楠木打造的。江南一水之地,多有这行生理。”‘后来刘顺泉的女婿宋金改名为钱金,委托牙人代雇刘的船只“载货往上江出脱”搭载商人是这些船户的主要经济来源。船户运营首先需要资本建造船只,一只好船也要几百银子。
如刘顺泉这样的楠木船,《一统路程图记》中评价其优点:“装油、米不用铺仓”,其意便是船体质优、稳固,不会漏水,商客省了铺仓的辛劳,这样的船只自然为商人所乐于选择。

明代小说中的行商,无论资本多寡,大多亲自参与到长途贩运中,因此,商人是直接面对船户。有的商人独自一人或一个贩运小群体雇佣一只小船,如苏州王生“到松江买了百来筒布,独自买了一只满风梢的船,身边又带了几百两氽米豆的银子,合了一个伙计,择日起行。”王生搭了个伙计一起参与贩运,独自雇船。
明代小说中记述的有关船户的内容多为负面内容,船户谋害客商的情况很多,如商人瞿天民和秋侨带着仆人雇船,途中险些被船户所杀,多亏秋侨武艺高强,打退船户。同样独自雇船的还有商人宁龙,带着仆人季兴,独自雇佣船户单贵之船,途中遭遇谋害。南京商人罗四维,带仆程三郎雇箭船一只,为舵公、水手谋害致死。虽然船户谋害客商并不能作为普遍现象,但是也可以反映出单独雇佣小船确实要面临为船户谋害的风险。
但是小船也有小船的优势,明人就曾说:“民间造船,各因地利水势,大抵皆卷箬蓬盖之。”在水满风平之地,大小船只凑集而行;但是在水路狭窄之地,小船行走灵活,大船便无用武之地了。因此,往来这些地方,抑或是容易因船多拥堵的水路,雇佣小船还是比较方便的。

在客商聚集之处,也泊有搭载往来的大船。这类船只载客数量多,也能容纳较多的货物。广东商人魏邦材从湖州买丝一百担雇船回广东,“在杭州讨大船,共客商二十余人同船。”这只大船载客二十余人,单客即可携带一百担丝,可见其载客、载货能力均不俗,属于内陆河运中规模较大的船只了。
雇佣大船还可以沿途互相照应,既能避免了途中遭遇舟子暗算,也不容易为风浪损毁,安全系数比较高。经历过雇佣小船险为舟子谋害的商人瞿天民在回辰州时:“水口店家,讨了一只大船,凑集客商载满,次早长行。”之后好汉秋侨宽慰他:“此船人载俱满,放心前去,不须疑惑。”会由此可见,大船在商人心目中也是提高旅途安全系数的不二之选。
一般雇佣这类大型商船都是经由船脚牙行的,瞿天民就是通过牙行,还有江西商人陆梦麟,其仆错将行李挑往别船,商人上船后找不到行李,诬赖“柁公盗他卖胡椒银一百余两,以店家祝念九作证。柁公su船中有客商十数伙,那见他仆挑行李上船。”上述几个例子可见,由于出色的载客载货能力和较高的安全性,大船也是很多行商贩运选择的对象,选择此类大船时需经过牙人,也能说明这些大船经营较为正规。

船只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不仅仅是提供长途运输给商人,一些短途运输主要面对的是普通百姓。这些短途行走,大多不经过牙人,都是旅客直接与船家沟通。行船是普通妇女也常使用的交通工具,十分便利。在江南、福建、江西等水系交错之地,船只不但是商人贩运的首选,还是小民百姓出行的选择,可见,行船在明代日常交通活动中的重要性。
2、明代陆路运输
明代陆运主要依靠车马脚夫和挑夫七在较大的城市有专门为往来士商提供脚力的驴马行。河间府商人刘东山到北京转卖驴马,在顺城门(即宣武门)雇骡回家,并于骡马主人店偶遇同乡,一同买饭吃。’’在开封西关外马市街,分布了许多大车店,“早晨牛驴上市,午间骡马上市,有过客买卖骡马,大店顾写脚力,此处是八省通衢之地,故大店有三五十座”在驴马市之间,专门有代雇车马脚夫的大店,聚集了各类提供脚力的人群。
同时,在驿路络绎之处也散布了以短途租用脚力的脚夫等。“荆南道上,人多畜马,以租行客,日收其利。有三妇轻身同行,遇马夫牵回马三匹,三妇各租乘一匹。”,有些脚夫聚于驿站附近,为往来士商提供脚力,陕西商人刘永太到广东卖毡绒货物,获利丰厚,回家路上“沿途轿马,渐至西南驿,在汪华家雇马。”弓可见,雇佣车马出行是明代旅途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使用频率很高,无论是城市中的牙店,还是驿路之上,活跃着很多脚夫。

除了使用驴马等牲畜为脚力外,在以陆行为主的地区,还有各类车辆参与商业运输。冗车夫或者驾牵车马、或推车,是水路不通的地方是主要的运输方式。
《二刻拍案惊奇》中陕西商人王爵带着兄弟王禄的棺椁从山东回家,雇了一辆车,车户名叫李旺,“到了曹州东关饭店内歇下,车子也推来安顿在店内空处了。”李旺见王爵资财丰厚,连车子撇下直接盗走装钱的匣子。后来王爵央求店家“另雇了车夫,推了车子”,可见,这个车子是靠人力来推的,并没有其他牲口助力。商人瞿天民与仆人瞿助外出贩运缎匹,到了黎阳镇雇车载货也是雇佣的推车,并且还是主仆二人自推,并未雇佣劳力。
'货物较多时,短途运输也多使用车辆。在小说《jpm》中,韩道国自杭州贩买一万两银子的缎货归来,从临清码头运回清河县是使用车辆:“不一时,货车才到。经济拏钥匙,开了那边楼上门,就有卸车的小脚子,领筹搬运货,一厢厢堆卸在楼上。十大车段货,运家用酒米,直卸到掌灯时分。”''这些小脚子这里是指代为押车、卸车的劳力者。

同雇佣骡马车辆相比,使用挑夫的情况要更多一些,挑夫行走灵活,花费也相对较少,短途使用挑夫运输货物非常便捷。商人徐阿寄在从庆云山买漆之后,就是使用挑夫挑到新安水口再雇佣船只的。在水口码头等地停留了诸多待雇的车、脚、挑夫,“建城溪边,凡客船到岸,众脚夫丛集,求雇担代挑入城。”这些挑夫“两日换一班”七各有负责之时。
商人启程前往水口也要雇佣挑夫帮忙挑起行李或货物。商人王文甫“收拾二百两银子,雇了脚夫,挑着行李,与妻别了。”冗雇佣挑脚夫也要通过牙人,一般称作脚头,同时商人与脚夫订立契约,契约内容涉及挑夫的个人信息、商人货物数量及运送地点,工食银数目以及遇丢损的赔偿情况。
以上介绍了明代陆路运输中的各类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其中,脚夫挑夫是主要协助商业运输的人群。

3、车船脚夫与明代商路安全
明代船船脚夫行业鱼龙混杂,由于多与商客打交道,被商人财产所吸引,谋财害命的情况很多,这些人都是市井无赖之徒,没有正当职业,专一以谋害客商为生。在商旅聚集的客店旁边游荡着很多无业游民,他们也充当车夫脚夫,甚至做些伤人越货的勾当。这些人都是活跃在商旅驿路之上的运输者,同时也都是谋财害命的活阎王。
针对这一状况,政府也曾多次下令要求地方通过保甲的方式管理船户。但是从船户谋客这一情况在小说中出现的频率中来看,保甲制似乎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根据明代小说中几则谋害士商的案例来看,若无苦主,根本谈不上谋害案件的侦破,对涉案船户更无从查起。无论是谢小娥、还是蔡瑞虹,都因苟存于世间才得以为屈死的家人伸冤*仇报**。
除了伤人谋财之外,船户与挑夫等人还有其他各种方法侵吞商人货物,“十个船家九个偷”,在《士商类要》中罗列了各种船户和挑夫偷取商货的方法。如提到船户盗油,“使针搠眼得油,而插猪鬃,用火烧头,竟为闭塞”,挑夫盗油另有法门“陆路客随担走,七前八后而奔,使客照看不及,前后得空便偷。盗油之法,将油倾入土中,待闲连土挖去,用水而浮。”在提到张家湾、河西务的车脚,给予“甚是能偷”的评价。

为了避免商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商书中便提供了这类规避经验。在《士商类要》中教授商人看船之法:“须是估梁头,算仓口,看灰缝干湿,观家伙齐整,方可成交”。“如新下水,新修捻,件物家伙不齐整,或齐整家伙,与船大小不相对,乃借来之物。及邋遢旧船,失于油洗,人事猥衰,必是少债船也。”甄别船只可以避免行商不必要的财物损失,如贫穷船户偷窃或盗卖商货弃船,抑或湿损货物。
另外,商人通过牙行雇佣船只和脚夫,并订立契约,约定损漏由船脚承担,可以减少客货损失。王毓铨先生在《中国经济通史•明代经济卷》中引用了万历时出版的百科全书类著作:《天下通行文林聚宝万卷星罗》中的材料予以说明。
契约中明白提及遇有湿损等由船户承担责任,并赔偿商货,打官司的时候也会照会雇船牙人,在明代讼师秘本《珥笔肯綮》中便记有一则商人与船户因湿漏引起纠纷的案例,会因为船上提供餐饮产生了纠纷,船户故意湿损货物。而此纠纷解决的依据就是雇船时订立的契约。

由此可见,经过牙行雇佣船脚并订立契约对商人还是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船户也有相应的手段:“却使柔奸,或将妻女老幼图赖,或罚誓叫天告饶,不肯全赔,高低完事,贼智千般,难于枚举。”
商书《一统路程图记》中记载了哪些地方船户老实本分,哪些地方常常出现谋害客商的事件。另外,商人泊船要选择水口港口,商船密集之处,一般这样的地方也有巡河官船,一旦发生情况,商船之间也可相互照应,可见,商人在行船之间相互救护形成了一种默契。
总之,明代商路以水路为主、陆路为辅的结构决定了商人运输是以行船为主、雇佣车脚为辅的方式,在这样的情况下,车船人丁的善恶对商人的财物及人身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商人为了避免车船人丁的侵害,也采取了相应的规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