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查询不良记录多久删除 (如何查个人信用污点)

日前,《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我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信息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将通过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进行归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应用、监管、共享等服务。今后,守信者将处处受益,失信者将寸步难行。

威海晚报记者 颜燕军 通讯员 文宇

这些信息将被特别记录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其中,良好信息包括: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群团组织授予的表彰和奖励等;参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群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和慈善捐赠活动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在分类管理中的优良等级评价;国家、省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良好信息等。

失信信息主要指信息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约定义务等不良信息。譬如,法人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等信息;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等信息。

对于自然人,失信信息包括欠缴税款、骗取待遇、考试作弊、学历作假等信息。

失信污点披露期限长达5年

以往,有些人可能存在侥幸心理:就算个人失信行为被披露了,也就一时半会儿而已,风头过了也就过去了。以后,这种侥幸可以打消了:失信信息披露期限为5年,并且公共信用信息披露期限届满后,将转为档案保存。

《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披露都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基本信息披露期限至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之后满3年或者自然人死亡。良好信息有有效期的,披露期限与该有效期一致;无有效期的,披露期限至该信息被取消之日。失信信息披露期限为5年,自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些公共信用信息不能随意查询

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属性分为社会公开、授权查询和部门共享。公共信用信息是否每个人都可以查询呢?实则不然。

信息主体若想查询社会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可通过登录“信用威海”网站或到指定服务窗口查询;想查询自身属性为社会公开以外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向市信用管理中心申请查询,或登录市信用平台,经电子身份实名认证后查询;查询其他信息主体属性为社会公开以外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当经被查询信息主体书面授权,到指定服务窗口查询。

信息提供主体因履行公共管理职责,需要查询部门共享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向市信用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按相关规定程序查询。

失信者将处处受限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开展行政监督事项,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扶持、科研管理,人员招录、职务任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事项中,均应查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并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

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财政性资金安排、评先评优等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守信的信息主体将享优先办理、简化程序或优先选择等激励措施。对失信的信息主体,将撤销其相关领域荣誉称号,在市场准入及上述方面予以限制,对严重失信者依法实行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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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用平台建成后有效运行

企业是否守信 一查便知

市信用平台于今年8月投入试运行后,其在跨部门信用联合监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令失信企业无处遁形。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都有哪些作用呢?11月21日下午,市信用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第一个作用是具有信用核实功能。这位负责人随后讲述了这样一件事:在2016年市长质量奖评选中,我市一家企业进入初选,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审核结果显示,其存在环评扣分、税务处罚等失信信息,最终因在评选过程被扣分而落选。“这是信用核实功能作用的具体体现。”这位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信用核实功能的开发,主要是为了支撑部门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减少企业多个部门重复提交材料,提高政府项目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避免因为部门信息的不对称而造成失信企业瞒天过海。各部门通过公共信用平台开展信用联合监管,形成“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机制。

“另一个作用是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这位负责人说:“以优秀企业评选为例,初选名单出来后,为了解企业在工商、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有无违规或失信行为,是否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在地税部门的黑名单上,按照以往惯例,我们一般会挨个部门征求意见。至少也要一个星期的时间,而经过公共信用平台核实,只需要短短的几分钟便可以核实清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这位负责人表示,除此之外,各部门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共信用平台制作各种各样的模板,例如项目申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模板。据了解,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之一,市发改委率先应用了公共信用信息,严把项目审核关。发改系统的项目审批备案、申报上级扶持资金项目中,涉及的企业一定要经过信用平台核实后才能提交主任办公会进行研究。截至目前,经过信用核实的企业达300多家。(记者 常会会 通讯员 董嗣来)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失信信息

(一)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等信息;

(二)*税偷**、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信息;

(三)在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劳动者权益等信息;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住房公积金欠缴等信息;

(五)虚假诉讼、作伪证、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

(六)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

(七)被监管部门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

(八)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

(九)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

(十)国家、省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自然人的失信信息

除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失信信息第一、五、六、七、九项所列信息外,还包括下列内容:

(一)税款欠缴信息;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经济适用住房等的信息;

(三)参加国家或者省、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

(四)学历、学术、档案等造假信息;

(五)国家、省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