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双方为了避税,选择5年后过户,结果被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买卖的双方为了避税,约定5年以后过户,结果被强制执行了。小张有一套二手房要出售,2020年和小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为了规避大税,双方约定5年以后,也就是2025年再办理过户手续。可是世界上的事,就是这么瞬息万变。
由于小张与别人有债权债务纠纷,在2022年的时候,法院对这套虽然卖给了小吴,但是仍在小张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小吴急了!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说他与小张在法院查封之前,就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款项,已经住进去了,只是没过户,请求法院不要强制执行。那法院会不会支持?不会!为啥?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房屋买卖合同当中的买方,如果遇到法院要强制执行,卖方名下的房产时,必须要符合下面这些条件:买房人提出执行异议,才能提出执行异议。

法院查封之前,查封前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
第二,法院查封之前,买方合法占有了房屋(比如住进去了)。已经合法占有了房产,买方付了全款,已经支付了全部的价款。
第三,非因买方自身原因而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在这里,可不是符合其中一条就可以了,符合前面所有条件,而是要符合前面所有的条件,并且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这时候法院才会支持。

具体到这个案子,前三个条件都具备了,没问题对吧?
第四个,为了避税没有及时过户。双方为了避税,所以选择5年后过户,这属不属于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大家可以在评论区说一说自己的观点。
但是法律人要郑重的提醒大家,又是一个小细节:法院不认可,法院是不认可的。因为你完全有条件,在合同签订以后去办理过户。但是为了规避税收,而选择不去及时办理,消极不行使权利行为,这是消极不行使登记权利,所以不受法律保护。你听明白了吗?

所以买了房不过户,风险是相当高的,在利益和风险之间,你会怎么选?我和黄瓜,你选哪一个?我是从业30年的法律人。关注我,每天告诉你一点。感谢收看,下期有用的法律小知识,我们下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