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蝇的腿 (苍蝇的腿也是肉的歇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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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蝇的腿也是肉,苍蝇的腿也是肉的歇后语

在竞争强烈的管你几线城市,每个人都想方设法做点小生意,微商啊,代购啊什么的。二房东就是其中一个热门的行业。

虽然说在房屋租赁关系中,除了出租人、租客外,二房东是租客的一部分,但区别于传统的租客,这个群体却是个投机者,凭借敏锐的嗅觉和有限的资金通过赚取差价的方式攫取利益。

举个栗子

比如这么说,就清楚了。

把房子出租给二房东,假如这个房子是180平方米四室两厅,二房东可以把房子隔成12间出租,4个公用卫生间。(这话可不是吓唬你的,不信去秋涛路与甬江路的某某小区某某幢1201看看)

假设你的房子出租时候的价格是6000元每月,而隔成12间后,人家二房东可以跟租客收的租金,起码超过15000元每月。

每个月不干活就可以赚9000元,一年下来就是108000元。

同志们,108000块是个什么概念,四舍五入就是一个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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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锅我不背

本着蚊子的腿腿也是肉的精神,虽然这笔钱是承租人付的,但作为房东的你是不是感觉错过了一个亿。并且你还要承担法律方面的风险,这个时候苍蝇腿腿可就不是苍蝇腿腿的问题了。

在这条灰色产业链中,你要思考的是,房屋转租行为合法吗?

房屋转租行为要征得原出租方的同意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二房东的身份也受到法律认可的,但事实情况却并没有法律规定这么简单。

多数房东对于自己的房子是否被转租的情况并不了解,尽管很多时候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不得转租或群组”,但事实情况是二房东的阴奉阳违导致房东并不知道真实情况。而且转租和群组的情况其实存在很大的隐患和危害的,不止一例可以证明,此处不再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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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这么规定

《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并且量化明确了“人均最小使用面积”“居住人数限制”等主要标准,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出租人和租客两方的多项安全责任。例如:对房东而言,须按要求在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整改后还不合格的话将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一旦违反规定,并且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追究房东、“二房东”的责任。而巨大利益空间诱惑,职业二房东利用房东贪图便利性及消息的不对称性,往往顶风作案,大肆改造、违搭违建租赁房屋,出租给他人赚取差价。

目前杭州的房价不断飙升,房东将积淀多年的资金投入楼市,不曾想几百万的房屋却成了别人赚钱的工具,并且还要担负由此带来的危害及法律责任。

请问你知道你的房子在为别人赚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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