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将实施的新规都有哪些 (2022年4月1号起哪些新规实施)

4月起将实施的新规都有哪些,2022年4月1号起哪些新规实施

小伙伴们都知道4月1日开始执行跨境电商新政,但大家都在传播的4.1新政到底是什么就不太了解了,4.1跨境新政来临之际小锦囊在这里与大家详细来分享。

一、新电商法正式实施

网传的“新政”其实就是新电商正式实施的信息,新电商法为期三个月的“缓冲期”于3月31日结束,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海关总局2018年第219号文件规定:要求跨境相关企业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者补充提交资质证书等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不再有效。根据海关总局2018年第179号文件规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供海关验核。

在2019年过去的这短短三个月里,我们虽然听说了很多关于某某代购在某海关处被查、某某代购又被税了、又有代购被拘留/罚款/判刑...... 还有走的直邮快递这次都2个星期过去了还没收到,小宝贝都断粮了...... 在这短短的三个月里,我们代购行业确实是正在发生一些不同以往的改变,海关正在对所有进口的产品进行新一轮的严查,做代购被查、被税的机率大了很多,以前在国内做现货的代购大多都不敢囤太多产品了。

对于4月1日新电商法的正式实施,透着重要信息:自4月1日起,无论是代购还是普通的网店,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C店将不可营业,并且还有依法申报及缴纳电商税。

二、税率下调

根据3月21日财政部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与跨境电商相关的新规还有: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5号《关于规范海关核查工作》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7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

新电商法的正式实施,首先直面冲击的是电商从业人(包含代购C店和跨境商城);其次对于利用微信及其他沟通工具的代购人也是有影响的,因为直邮通关和人肉通关的手续势必要比以前更严格化、更规范化,做国内现货(非一般贸易)的风险也将到达行业最高点。

无论怎样,4月已与我们迎面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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