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随着疫情全球扩散和防疫措施的实施,人员流动受到限制,但*品毒**市场客观存在,*品毒**需求客观存在,导致*品毒**通过快递方式流转的案件大幅增加,那么签收藏匿有*品毒**的包裹可能构成什么罪?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初步探讨。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三答应为同案犯接收一个藏匿有*品毒**的包裹,并提供了收件地址。包裹到达收件地址后,快递公司电话通知取货,被告人张三安排被告人李四去签收货物,被告人李四临时安排一个专门从事拉货生意的人取货。该人在包裹上刚签完字就被提前布控的警察抓获。包裹里藏匿有3000克*毒冰**。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张三和同案犯共谋运输*品毒**,并向同案犯提供了收件地址,收取了货物,其在共同犯罪中并非起次要作用,且同案犯至今未归案,被告人张三与同案犯运输如此大数量*品毒**真实目的是什么暂时无法查清,不宜认定被告人张三为从犯。
一审法院还认定被告人张三和被告人李四构成共同犯罪,李四是从犯,以运输*品毒**罪判处被告人张三无期徒刑,以运输*品毒**罪判处被告人李四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张三构成运输*品毒**罪吗?
证据显示被告人张三通过玩网络游戏认识了同案犯,同案犯让被告人张三代收一个包裹,被告人张三提供了收件地址,同案犯安排人给被告人张三送了一个专门接货的手机。
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张三对包裹里的*品毒**有利益关系;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张三拿到该包裹后按照同案犯要求送到下一站。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张三和同案犯有联系,被告人张三提供了收件地址,被告人张三知晓包裹内藏匿有*品毒**。
与寄件人有联系并提供了收件地址予以代收,就构成共同运输*品毒**犯罪吗?
首先,什么是运输*品毒**罪?
运输*品毒**罪中的运输*品毒**是指明知是*品毒**而采用携带、寄递、托运、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品毒**的行为。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运输*品毒**的目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有非法运送*品毒**的行为。
其次,被告人张三构成运输*品毒**罪共同犯罪吗?
本案中被告人张三虽然与同案犯有联系并提供了收件地址予以代收,但被告人张三追求的不是运输目的,他追求的是代为收取快递,所以被告人张三的主观目的不符合运输*品毒**罪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被告人张三没有实施非法运送*品毒**的行为,而是同案犯实施了非法运送*品毒**的行为。
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张三和同案犯密谋共同运输*品毒**,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人张三和同案犯有联系并答应代收*品毒**,提供了收件地址予以收取,至于在哪里邮寄,什么时间邮寄,邮费多少,如何支付,以及*品毒**如何伪装等被告人张三均没有参与,所以不宜认定被告人张三构成运输*品毒**罪。
那么,被告人张三构成什么罪?
笔者认为被告人张三构成非法持有*品毒**罪,理由是:1、如上所述,被告人张三主观目的不符合运输*品毒**罪犯罪构成,被告人张三与同案犯不构成运输*品毒**罪共同犯罪;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第375号张玉英非法持有*品毒**案也持相同观点;2、《武汉会议纪要》规定,购毒者接收贩毒者通过物流寄递方式交付的*品毒**,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品毒**等其他犯罪,*品毒**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一般以非法持有*品毒**罪定罪处罚。代收者明知是物流寄递的*品毒**而代购毒者接收,没有证据证明其与购毒者有实施贩卖、运输*品毒**等犯罪的共同故意,*品毒**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对代收者以非法持有*品毒**罪定罪处罚。该规定说明物流寄递方式是*品毒**交付的一种方式,不能从物流寄递跨空间跨时间而直接推定购毒者或者代收者有运输*品毒**的行为,该规定可以推定购毒者和寄件人有联系并向寄件人提供了收件地址,这种情况下,不宜认定购毒者或者代收者构成运输*品毒**罪,不宜认定购毒者、代收者与寄件人有共同运输*品毒**的故意;3、非法持有*品毒**罪是*品毒**犯罪中的兜底罪名,在查获*品毒**而无法认定行为人具有*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及其他*品毒**犯罪罪名情况下,*品毒**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行为人构成非法持有*品毒**罪,故笔者认为上述案件中的被告人张三构成非法持有*品毒**罪。
二、上述案件,被告人李四构成什么罪?
如上述分析,被告人张三尚不构成运输*品毒**罪,且被告人李四不认识同案犯,也没有向同案犯提供收件地址,被告人李四是受被告人张三委托代为收取包裹,故被告人李四也不构成运输*品毒**罪,笔者认为被告人李四构成非法持有*品毒**罪,但从地位作用上比较,量刑应当与被告人张三有明显区别。

法律延伸:
代收藏匿有*品毒**的包裹,构成什么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不知道包裹内有*品毒**而予以代收,代收者不构成犯罪。
*品毒**犯罪均以明知是*品毒**成为构成*品毒**犯罪的必要条件,不明知不构成*品毒**犯罪。如上述案例,被告人李四担心被抓,就临时找了一个专门拉货的人签收,该人不知道包裹内有*品毒**,故不构成犯罪,警方也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种情况是明知包裹内有*品毒**,且明知包裹来自国外,则代收人构成*私走***品毒**罪。这种情况下,代收人构成共同*私走***品毒**犯罪的共犯。如果签收者是购毒者本人,购毒者也构成*私走***品毒**罪。笔者办理过一件*私走***麻大**案,被告人在邮局取来自美国的藏匿有*麻大**的包裹时被提前布控的警察抓获,被告人认罪,法院以*私走***品毒**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刑罚。
第三种情况是明知包裹内有*品毒**,购毒者予以签收,没有证据证明购毒者是为了实施贩卖*品毒**等其他犯罪,*品毒**数量较大的,购毒者构成非法持有*品毒**罪。代收者予以代收,没有证据证明代收者涉及其他*品毒**犯罪的,*品毒**数量较大的,代收者构成非法持有*品毒**罪,上述已经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第四种情况是共谋贩卖、运输*品毒**,仅因分工不同,行为人负责接收包裹,该行为人构成贩卖、运输*品毒**罪。这种情况是典型的共同犯罪。有一个*品毒**犯罪案例,各行为人共同出资购买*品毒**,有的负责在云南购买*品毒**,有的负责在云南寄送*品毒**,有的负责在某地接收藏匿有*品毒**的包裹,有的负责将接收的*品毒**运往下站,有的负责贩卖。在该案中,负责接收者构成贩卖、运输*品毒**罪。
总之,主观明知不同,参与程度不同,代收藏匿*品毒**包裹者可能涉及不同的罪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作者:王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