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邋遢男子对女服务员说,我是你儿子,我要吃奶

月10日,湖南怀化,一个店铺内来了邋遢的中年男子,店内年轻的女服务员看着这个男子并无购买商品之意,直接奔自己而来,女子大声呵斥:"你要干什么?",男子并没有停下脚步,继续直接向自己走来。

只见男子从兜里掏出100元钱给女服务员,服务员很奇怪,问他:"有嘛事?",男子回答道:"我是你儿子!",女服务员吃惊地"啊!"了一声。

没想到,男子接着用手指着女服务员的乳房说:"我是你儿子,我要吃奶!"

女子怒斥道:"滚出去,滚出去!,好在男子并没有继续纠缠女服务员,乖乖地离开了店铺。

事发之时,店铺内只有一个年轻的女服务员,如果邋遢男子*力暴**对其性侵,后果不堪设想。

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敢进入室内*戏调**年轻的女服务员,笔者以为男子不是正常人,很可能是有精神疾病的人。

有精神疾病的人,生理机能并不一定有问题,有点精神病人,对异性甚至有更强烈的欲望,这是精神病人的可怕之处。

邋遢男子的行为是一种流氓行为,流氓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属于其他猥亵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如果男子是精神正常的人 应当受到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如果,男子有精神病,则可能减轻或免于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男子的精神状况是否有法律责任能力,不是执法者直接判断的,必须依据权威部门的精神病鉴定。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中男子违背了女服务员的意志,用下流的语言,对其骚扰,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包括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本文中,很显然的民事责任是停止侵害,如果造成女服务员严重精神损害 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男子为精神病人,则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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