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主体 (社保不再缴费了怎么办)

这几天2则热点新闻,都与社保相关:

一则是大连某保洁公司新入职员工上岗仅6分钟,不慎跌倒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后不幸死亡,被仲裁认定为工伤死亡,社保没来得及买就得单位承担责任,然而有哪家普通企业可以做到先买社保再签劳动合同的?

社保变更缴费主体怎么办理,社保缴费主体

第二则是国家要严查社保挂靠代缴行为,无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者只能乖乖的个人通过社保机构参保了,可是个人如何购买呢?很多人都是不知道的,这边说多省市社保透支了,那边呢又不加大宣传个人应该怎样去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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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还有一些比较关键的问题似乎不敢说得很清楚,例如单位买的职工社保跟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参保险种有区别、缴费基数不同;还有灵活就业人员的工龄算不算?即使算的话跟职工的工龄有没有区别?失业又没办理灵活就业社保的空档期能不能补缴等等这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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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些社保相关的热点和问题,我在这里不会一一解读,大家已经了解过了的就不用花时间去重温,想具体再了解的,欢迎自行搜索增加别人文章的阅读量,解读的文章大把大把的,我不占大家时间,以下重点分析我思考的问题所在。

这些社保的问题是第一天发生吗?

很多问题早都发生过了,只是前面发生的没有夸张到上岗仅6分钟,而是第1天而已,可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6分钟、还是1天、1周、甚至是等试用期完了再买社保的,结果并没有区别。

对于社保挂靠代缴,谁不想自己合规守法呢?但是你搞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差别对待,谁不想为自己利益着想钻空子?反正又不是危害别人生命财产的大奸大恶行为。

既然早就发生过了,有没有想过解决办法,有没有试点尝试过解决办法?

我们天天听到说要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不忘初心,社会保险的初心究竟是什么?现在的社保是社会的稳定器还是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我们泱泱大国的伟大复兴之路,社会稳定是最重要的基础,在最底部基础兜底的稳定器却隐藏着这么多不稳定因素, 他还配叫社保这个名字吗?

好了,我其实还可以当一个喷子,一个把问题一点一点挖出来喷的键盘侠,单单社保这个话题,要码字估计一周都写不完,但是理性告诉我,发现问题的内容不要写太多了,问题大家都能看得见,想不想写下来而已。区别于别的喷子,真正合理的表达诉求,真正爱国家、爱社会、爱人民的喷子,应该是一台提出解决方案供参考和讨论的模型打印机,而不是一台只会漏墨的喷墨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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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社保而言,我只能叫他为涉保,他还不能给全社会基础的保障,只能给涉及范围内的人基础保障,不涉及的人怎么办?自己看着办?我们强制上路的汽车要上交强险,为什么不能强制出生的人就要第一时间上社保?人人都有最基础的社保了,小微企业还需要担心像这种入职6分钟就要把公司搞破产的用工风险吗?

我国近年来知道保险单靠国家搞不定,靠企业也搞不定,于是拉上了个人,特别是保险行业很会利用构建医疗养老的三支柱建设来引导客户配置个人保险。去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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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这些都是后话了,各个个人和家庭情况不同,多层次是很合理的,愿意多付出的就多保障这个很容易理解,可是我们得先把第一句健全覆盖全民做好吧。真正能覆盖全民的应该才配得上叫社保这个名字。

那么应该如何覆盖全民?如何能像交强险一样人一出生了强制购买?

(1)我国人口都到负增长的时代了,每一个生命都是宝贵的!所有人应该按属地标准,统一免费配上针对工伤意外导致伤残死亡的社保,由属地财政列支。这样以后就再也不会出现入职6分钟工伤把企业搞破产的情况了,同一属地的意外保额都是一致的,体现生命平等,财政列支增加的支出哪里来?如果连工伤意外导致的伤残死亡这种相对低概率事件都不能增加财政预算的话,这个我就没话可说了。

(2)针对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报销,也就是现在社保的医疗保险部分,由单位购买统一转为个人到所在村居购买,职工医保全部合并到现在的居民或村民医保中,同样也是按属地统一标准,个人不配合缴费的,不好意思,即使上班导致的医疗费用不会报销也不会让企业承担。另外,村居应该全年任何时候都受理新增,不能像现在那样只在年底才办,过期了就要等明年,这不是以人为本的做法。

(3)同理,所有人在成年后或者工作后,也要办理一份最基本的养老金社保,每月固定扣费,银行卡没钱了,可以延期但是要补缴比较高的利息。这份最基本的养老金该定多少需要精算师算,前提是即使他没有其他养老保险补充了,退休以后即使要睡天桥底了,也能保障每天有点小钱买碗米饭买个馒头,能确保饿不死。

(4)前面3点都是低费率,低保障,报销比例低的基础惠民性质的全民性保障,这样才能叫做真正的社保。那企业就什么都不用管了?不是的,最基础的部分由属地财政和个人自费承担了,企业部分就是用来补充的,企业愿意交多少,员工愿意交多少,都是可以选择的,总之交得越多,报销比例越高,单位补充社保这部分将体现企业福利优劣的地方,前面还没有涉及的生育和失业保险可以继续在这部分。

(5)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还需要属地设立管理机构,相当于一个企业的单位补充社保职能,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不同的系数,只是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

以上的建议,要做起来也许是困难重重,也许是可以尽力而为之的,当然这个改变将会是翻天覆地的变化,需要研究、试点、优化,多方协调。更好的方式也许在评论区,也许早就有人提出只是还没有实施,我只是希望能引起思考,要解决一些大部分人都觉得很不合理的现状,不做改变,难道真的要等更多的问题出现了,严重动摇社会稳定之本了,我们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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