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迅速完成工业化的原因 (1931年日本工业化)

普鲁士在18世纪末期开始实行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日本则到19世纪70年代才开始实施这类政策。起初、作为试点,日本政府只是选择在基础产业建立了一些工厂。和普鲁士的情况一样,日本这些试点工厂大多数都亏损,但政府愿意为企业的学习交学费,因为在当时那个时代环境下,私人投资者对工业还不太了解,不愿意冒着赔钱的风险去投资。

普鲁士人在发展工业的过程中,购买并仿造了英国的机械,还物色了一批英国工程师为普鲁士工作(当时英国的刑事法律是禁止这种做法的)。日本也如法炮制,进口了一批机械,然后进行改造,还聘请了一些掌握这些技术知识的外国人到日本工作,明治维新拉开帷幕之后的10年间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多达400人,后来这个数字攀升到了数千人。

1843年,英国彻底废除了限制制造机械出口的法律条文,欧洲其他国家的政府与城市行会也开始取消类似的限制措施,因此促进了先进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流通,日本获取先进技术的难度要远远低于之前欧洲大陆国家获取先进技术的难度。

外国企业为了防止日本人仿造自己的机械,强迫日本人签订国际专利权与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但日本人即便签了也会无视协议的内容。研究日本的历史学家威廉·洛克伍德(William Lockwood)指出,“外国制造企业经常抱怨说这些协议无法有效地阻止日本人仿造外国设计。”

在明治时代,日本效仿外国技术的手段通常是对外国产品进行一定的改造,改造过程的成本和技术含量都很低,外国人讥讽说:“日本的仿造品是廉价而低劣的。”事实上,这些仿造品的主要消费者通常是手头拮据的农村人口,在早期工业化阶段,日本的农村市场发挥着关键作用。

但有时日本人会对外国产品进行一些巧妙的改进,仿造品甚至比原来的产品还好用。比如、日本丰田自动织布机工厂在英国织布机的基础上做出了一些改进,仿造的丰田牌自动织布机甚至回销到了英国这个现代纺织业的发源地。如同德国一样,日本也阻止外国人在日本直接投资,以保护本国企业。

19世纪80年代,日本政府把大多数试点工厂低价卖给了私营企业家,这些工厂所在的业务领域涉及采矿、棉纺织、羊毛线生产、缫丝、造船、平板玻璃与水泥。之后,很多工厂的赢利能力都大为提升。

1889 年,日本在《德意志联邦宪法》的基础上制定并实行了《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了“大政奉还”的政策,即把国家的实际管理权交还给职业性的政府机构。

这些官僚后来扶持了一批企业家,其手段不仅仅包括将试点工厂卖给私营企业家,还允许企业家们垄断市场,并为从事采矿、造船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提供最低利润保障。比如,日本向修建铁路的公司保证利润率不低于 7%。

1870年岩崎弥太郎创立三菱集团时,日本免费为其提供了政府船只以及大量的补贴,直到其实力大到足以打破西方对日本船运业的压制为止。日本的出口商品起初只是生丝以及小企业生产的简单的工业品,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出口额迅速增加,在1880年到1913年之间,出口额增长了8倍。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德国进入了现代化的最后阶段。在此之前,德国工业几乎没有产生真正的创新,这种情况在日本更加明显。普鲁士王国以及统一后的德意志进步的关键就是扩大投资规模,方式通常是合并企业,同时改进原有的技术。

德国在工业起步与发展阶段使用的工业技术主要是英国、法国开发出来的,这类技术包括用来生产无磷生铁的碱性转炉炼钢技术、实现苯胺染料商业化生产的技术以及发电和输电技术。随着德国日益重视发展规模经济,其工业产出提高到了空前的水平,而且工业产出的单位成本远远低于英国这个老牌工业强国,因为英国在早期工业化阶段修建了大批小工厂,但不注重淘汰、改进这些老旧的工厂和技术,对其经济运行构成了负担。

德国的规模经济非常成功,以至于钢铁厂不仅能够承担并消化进口一般铁矿石的运输成本(当时铁矿石的单位运价比现在的运价还要高),而且其生产效率仍然位于欧洲之最。这是德国有针对性地发展工业的结果,德国当时每年拿出国民总收入的 1/4 用于投资,这么大的投资比例之前从没有出现过。

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生丝一直都是日本主要的出口创汇产品,直到19世纪80年代,日本才愿意效仿德国建立大型工厂,发展规模经济。如同每一个发展中国家一样,日本最初也是从发展纺织业开始着手的,因为纺织业的资本密集度相对较低,而且市场空间广阔。

1882年,明治时代具有传奇色彩的企业家涩泽荣一重用一位曾经被派往英国曼彻斯特学习棉纺织技术的技术人员,并说服多名投资人士共同出资,创办了大阪纺织会社,大量引进英国纺织机,成为日本第一家大规模棉纺织工厂,纱锭总数达到10500 枚,而之前最大的纺织厂也不过2000枚而已。

投资规模之大,堪称日本棉纺织业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投产一年之后,这个工厂就给股东分发了18%的巨额红利。随着日本棉纺织业的规模经济日益壮大,日本便开始削减对进口棉线和棉布的依赖,19世纪70年代晚期,进口棉线与棉布占据日本总进口额的1/3。

涩泽荣一紧接着又说服政府取消对原棉的进口关税,推动日本采用德国的生产技术去加工进口的原材料。他发现,对于大规模棉纺织工厂而言,最理想的状况就是一方面享受着受保护的国内市场,另一方面可以不用缴纳关税的情况下从世界市场上进口价格最低、质量最好的原材料。

政府为了发展工业而取消了对多种农产品的进口关税,结果导致农民的利益受到了冲击。到 1914年,各类纺织品占据日本出口总额的 60%,日本长期以来的贸易赤字也随之结束了。后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扰乱了欧洲各国的工业生产,日本趁欧洲各国无暇东顾之际抢占了东亚地区各殖民地的市场,大力销售各类基本商品,包括纺织品、自行车、罐装食品等,日本的出口贸易迎来了空前的繁荣期。

日本仿照欧洲的方式,分另在1895年和 1910 年接管了中国台湾与朝鲜半岛,作为自己的殖民地、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市场。

虽然日本取得了一些成功,但其发展模式有一个明显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德国曾经遇到过的,即日本那些规模最大的企业总是想方设法地逃避出口,把出口留给较小的企业去做。

所谓的财阀家族经营的企业集团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逐渐主导了日本经济,但它们集中在采矿、船运、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以及面向国内市场的上游制造业务,因为这些基础领域的企业可以控制产业链上游,向其他经济领域的企业索要高价,而不必劳心费力地到出口市场上参与竞争。

财阀的势力越来越大,到1928年,三井、三菱、住友、安田这四大财阀的实收资本总额占据日本全部企业实收资本总额的 15%。 然而、它们经常通过压榨下游的生产企业来获取利润。这就意味着在经济状况良好时,这些下游企业可以依靠微薄的利润继续经营,但其现金流肯定不足以支撑其从事更复杂的商业行为,当经济状况不好时,这些下游企业就会破产。

1920年,日本陷入经济衰退,数以千计的企业开始破产。随着经济衰退的持续,政府在形势的逼迫下终于意识到有必要再次调整其工业化政策,即利用补贴制度,强迫大企业增加出口,将企业自身利益与国家发展利益结合起来。日本是在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发现这一点的,这个发现过程跨越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德国在 19 世纪晚期也曾经经历过同样的经济发展阶段。当时,德国之所以发现有必要促使本国企业增加出口,也是因为受到了经济衰退的逼迫。1873 年金融危机之后,欧洲遭遇了长达 20年的通货紧缩和经济衰退。和日本经济在20 世纪20 年代的衰退中遭遇了冲击一样,德国经济在当时那场衰退中也遭遇了严重冲击,处于产业链下游的数千个小企业破产倒闭。

很多企业为了生存而纷纷联合起来组建卡特尔,实行生产配额制度,缩小企业的生产规模,防止出现肆意削价和恶性价格竞争现象,结果很多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幸存了下来。但很多大企业为了获得卡特尔董事会分配给小企业的生产配额而兼并了小企业。从长远来看,卡特尔的建立以及兼并浪潮只会更有利于那些最大的上游企业盘剥下游的小企业和消费者。

在1925年到1954年这个时期,日本也对其原有的工业政策进行了调整,把实施出口纪律、促进大型制造企业发展出口贸易摆到了至关重要的位置。这一调整过程始于1925年,跨越了4个时期,即大萧条时期、法西斯主义日渐兴起时期、二战时期以及战后初期。

一开始,日本政府设立了工商省,赋予其监督重要出口商品的定价与质量的法定权力。在 1927年那场具有毁灭性的银行业危机之后,日本又设立了工商业委员会,负责对面临破产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并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产业合理化”运动,“产业合理化”这个术语本身就意味着国家有必要淘汰掉那些在政府保护下仍然无法发展壮大的弱势企业,因为淘汰这些企业是实现产业合理化的必由之路。

1930年日本工商省高级官员岸信介在德国花了7个月的时间去考察卡特尔的运作,并于1931年返回日本,发布了自己的考察报告。之后,日本通过了一部新法律,规定无论任何行业,只要该行业2/3的企业同意,就可以设立一个卡特尔,还明确规定政府有权制定卡特尔协议。

截至20世纪30年代中期,从钢铁业到丝织业,日本26个工业领域都建立了卡特尔,然而、这和德国在实行出口补贴之前的情况一样,这些卡特尔的设立往往加强了那些处在上游产业的大财阀的实力,而处于产业链下游的企业则继续承受着这些财阀的压迫。

20世纪30年代,国民经济军事化过程推动了日本经济的增长,但即便如此,这些下游企业遭受压迫的局面仍然没有改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日本工商省的工作重心仍然是保护这些下游企业,使其免受财阀的剥削,而不是通过实施全面的出口纪律来调整产业结构。

日本工业政策的最后调整则是“二战”之后在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道格拉斯·麦克阿瑟的主导下完成的。由于之前日本财阀家族与日本军方关系过于密切,为军方发动战争提供了巨额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美国人占领日本后便对日本财阀家族实行了强制解散政策,剥夺了财阀家族的大部分企业产权,禁止它们拥有企业,并加强日本工商省的权力。

1949年,日本在工商省的基础上设立通产省,对日本工业政策与贸易政策具有极为强大的控制权,这也使其能够以空前的力度去落实出口纪律并淘汰落后企业。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部最初的想法只是把通产省作为一个临时机构,但日本1952年从美国的占领政策下独立了出来之后,吉田茂组建的内阁过于软弱,在1954年解散之后,通产省开始了常态化运作。

通产省实行了以严格的出口纪律为核心的工业政策。二战后,日本的大企业不对财阀负责,而是对通产省的官员负责。通产省集中精力推动企业发展出口贸易,而且作为鼓励,把企业出口收益的 80%纳人免税范围。

1964年《关贸总协定》迫使日本取消了“出口收益免税政策”,通产省继而采取了依据企业出口业绩决定折旧预备的制度,即日本企业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销售额作为预备金,以弥补固定设备的折旧,因为预备金享受免税,所以这种制度实际上相当于为企业变相减税。

20世纪50年代,通产省的官员对世界先进技术进行了系统性的调研,为日本打造世界一流的制造业奠定了基础。他们循序渐进地进行了多个产业的布局,包括钢铁业、船运业、化肥业、合成纤维纺织业、塑料业、石油化工业、汽车制造业以及电子工业。

通产省企业局允许并鼓励企业获取外国先进技术,结果从1950年到1963年,日本与外国签订了2487份技术引进合同。日本对 1927年设立的工商业委员会进行改组升级,形成了日本工业结构委员会,下辖45个次级委员会,承担着各大行业的监管职责,并与各大企业签订出口协定,设定出口业绩标准、质量控制标准、生产效率标准、产能变动标准以及并购准则,强迫企业达到这些要求。拒绝与通产省合作的企业发现自己无法获得外汇,也就无法购买原材料和设备。

而那些得到通产省青睐的企业不仅享有政府补贴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还能获得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投资经费和免费土地。大多数企业的领导者都不喜欢被人指挥来指挥去,但他们除了合作之外别无选择。

日本对国内企业采取的这些保护措施表明日本也采取了幼稚工业保护政策,早在19世纪,英国、独立后的美国、德国以及欧洲大陆的其他国家也都曾经落实过这一经济理论。

当然、二战以后,联邦德国、法国与意大利也曾经对国家工业政策进行过一些引人瞩目、行之有效的改进,但在这方面真正令整个世界刮目相看的还要数日本,因为日本这样一个较为贫穷的国家能拿出前所未有的魄力践行幼稚工业保护理论着实非常难得。

从1952年开始,日本的制造业和采矿业的产出规模迅速提高,只用了20年的时间,就分别提高了10多倍,促使日本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经济增速长期接近两位数的国家。很多人认为这个国家发现了一种新的、无可匹敌的经济管理模式,实际上、日本只是重新发掘了古老的思想,并继承了德国对这种思想做出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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