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人从淘宝上买东西,觉得不合适就直接退货了,但是在实体店了,买了之后要求退换货却被拒绝了,于是就问九楼律师,凭什么在实体店里的东西不能“7天无理由退货”?

一、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由来。
1、这个事情要从马云爸爸说起了(当然,是不是淘宝先有的这个规则,需要大家考证一下),Long long ago............几年前淘宝出台了《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规则》,该规则对于卖家来讲,只要承诺参加“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就必须按本规则提供售后服务,并严格遵守。当然,一些特殊商品除外。
所以,咱们在淘宝上买的鞋子、衣服啥的,不合适的就可以退换了。
2、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载下**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法律保障了消费者在网购时退换货的权利。

二、“无理由退货”的立法本意?
九楼律师认为,消费者享有在法定的合理期限内适用商品并无条件提出退货要求,而经营者应当无条件予以退货,因为网购的消费者在购买这个商品时,没有机会检验商品,对于交易的内容消费者并没有充分了解,这是保护消费者的一种特殊方法。
大家可以这么理解,消费者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物时,并不是在现场进行购物,而是根据图片、影音资料及商品出卖者的描述等来决定购买,商品好的坏的、大了小了,真正的到手的商品与描述存在差异是非常容易发生的,这就是网购的大部分商品为什么法律会规定“无理由退货”。

三、那为什么实体店的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
1、首先不是说所有实体店的商品都不能“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一般来讲,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当然,这也有时效,是7天!
2、为什么实体店的店员会拒绝退货?
法律确实没有规定所有的实体店销售的商品都“无理由退货”,因为在店里消费时,消费者已当面查看检验了商品,比如服装、鞋子、一些金银首饰、化妆品等可能已多次试穿、试用,消费者已经基本知晓了这个商品的特性,这个时候,如果还要求所有的实体店销售的商品都“无理由退货”,确实会造成经济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加重了实体店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法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公平。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只是“最低程度的要求”,很多的商家自行推出了“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这些承诺对是产生约束的。如果在作出承诺的商家购买了商品,可以要求他们依约履行“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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