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闯边境应如何处罚 (暴力抗拒缉私是什么意思)

暴力抗拒缉私的如何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

汇业*私走**辩护律师提示:

案号:(2011)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03号

案情简介

被告人温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接受他人的委托,收揽电子产品、毛皮等货物后,再委托银某(另案处理)具体安排车辆从香港*私走**到深圳。2009年12月7日,被告人林某受银某雇请,驾驶粤X港车拖头在香港拖上装有温某货物的一个20尺货柜和一个20尺空柜,交给被告人唐某。唐某驾驶粤X港拖车在香港海关出境时,向香港海关申报货物为电子产品一批。后唐某于当晚22时28分从皇岗口岸边检入境后将车停在路边,换由受唐某雇请的被告人杨某驾驶,走空车通道。海关工作人员示意杨某下车接受检查时,杨某强行冲关,撞断栏杆后驶离海关监管现场并迅速逃逸,后将货车和货物交给银某、温某。经海关审核,2009年7月至12月,偷逃应缴税额798127.05元人民币。

法院判决

1、 被告人温某构成*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2、 被告人唐某构成*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3、被告人杨某构成*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万元。 争议焦点

杨某在*私走**犯罪过程中,抗拒缉私行为的认定处理。

律师评析

实践中,抗拒缉私主要包括以*力暴**或者威胁的方式进行抗拒缉私。以*力暴**方法抗拒缉私是指在*私走**的过程中,行为人对缉私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或者为阻挠缉私人员检查而破坏其交通、通讯工具等。以威胁方法抗拒缉私,是指在*私走**过程中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相要挟,以达到阻止缉私的目的。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力暴**、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私走**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行为人在*私走**犯罪过程中,以*力暴**、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当以其所犯*私走**罪与妨害公务罪并罚,在抗拒缉私过程中,如果以*力暴**手段造成缉私人员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与*私走**犯罪并罚。

在本案中,经查,物料入库单等书证及海关核定证明书,以及被告人供述证实涉案*私走**货物偷*税逃**款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温某接受他人委托,收揽货物,并委托银某具体将有关货物*私走**入境,属*私走**活动的重要环节,且犯罪时间较长,是主犯;被告人唐某为获取高额报酬,具体实施驾驶车辆运载*私走**货物入境,也属*私走**活动的主要环节,是主犯。杨某为他人运输*私走**货物,是从犯。但是其在运输过程中以*力暴**方法抗拒缉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私走**普通货物罪和妨害公务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