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今天的话题在过去的30年一直有争议,将来的很长时间预计也依然争议不绝。我们所关心的是这类产品在国内何时才能兴起?
这个话题就是Cosmetics 和Pharmaceuticals的字面合体Cosmeceuticals, 也称为nutriceuticals、nutricosmetics。在国内被翻译成“药妆”或“医学护肤品”,由于这一名称本身就具有歧义,所以目前对这类产品的分歧也很大。鉴于这一争议,下文只引用原文Cosmeceuticals,不用译名,以保持名字的中立性。
(注:上图Dr.Kilgmann照片,以纪念他提出Cosmeceuticals)。
Bioderma
溯源
这类产品最初是指使用明确的生物活性成分、能为消费者带来医学或药物功能的化妆品。比如皮肤学家在产品中使用生物活性成分是指比传统的保湿产品有更强的保湿作用。(e.g.,Chen etal., 2005;Zettersten, Ghadially,Feingold, Crumrine, &Elias,1997)。
Cosmeceuticals这一概念是有美国宾州大学的AlbertMontgomery Kligman (March 17, 1916 – February 9,2010)教授30年前首先提出。Dr.Kligmann1942年就读于宾州大学,获得植物学PhD学位,后有获得医学博士。
Dr.Kligmann 在学术方面并未有非常重要的成果,只是在香港脚和头皮屑方面有过专门的研究。这位博士经常会有奇思妙想,虽然在他的多方面的研究中,最知名的却是来自化妆品方面的发明,Kligmann和另两位学者Dr.James E. Fulton 和Dr.GerdPlewig共同发现了维甲酸在祛痘和抗皱方面的作用,并首先用于化妆品,创立Retin-A品牌,这一发明为Dr.Kligmann 赢得了巨大的声望。
RetinA, Dr. Kligmann的成名作
在Kligmann提出Cosmeceutical后,却面临一个巨大的囧境。应为根据美国FDA(UnitedStates Food and DrugAdministration)对化妆品的规定中,没有任何条款定义Cosmeceutical这一新的应用,而FDA在食品、药品、化妆品定义条款中规定药品是矫正、治疗、缓解或预防疾病,影响或改变身体的结构或功能的制品,并经FDA进行严格的审批和认可,如果一种产品具有药品的治疗特性,必须经FDA按照药品进行审批许可(如去屑剂和防晒产品)。而化妆品无需经过FDA许可。
但是,美国很有意思,其中有一条规定:如果产品声称某种功效,只要提供足以证明的临床试验结果即可。这似乎和FDA的规定自相矛盾,但美国实行的企业负责制,如果你的产品宣称这一功能,不能骗人、不能提供*证假**明,否则将面临巨额罚金。
Kligmann提出Cosmeceuticals这一概念后,许多企业开始效仿,尤其是具有资质的职业医生,不断推出基于医学理念的品牌,如Dr.Brandt, skinceuticals, Dr.Perricone等等。
全球关于Cosmeceuticals的法规现状
尽管随着众多医生品牌和企业推出的面向医生和临床应用的产品不断推出,这一产品类别逐渐获得消费者的青睐,甚至在2015年,“功能性”化妆品的发展速度是大众产品的接近5倍。
但至今,美国FDA仍然未从法规意义上承认Cosmeceuticals。
美国的代表
Cosmeceutical在美国市场的尴尬地位,并不影响这一产品类别在其他区域的发展。
法国:法国的大多数化妆品专业人士对于Cosmeceutical这一名词没有很大的争议,认为主要看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否可靠,而没有必要对该名词的定义作过多的争论。所以,开放性的管理策略为法国品牌创造了良好的创新氛围,雅漾、薇姿、理肤泉、Bepanthen(后被拜耳收购)等一大拨医学护肤或功能性化妆品成为国际市场上一批知名的品牌。这类产品在药店和诊所可以纳入医保体系;
Avene
Vichy
德国:在德国市场上,由于历史上药剂师、化学师具有相似性,所以德国市场上“具有功能的化妆品”未受明显的质疑,因此在消费者中,被认可的程度更高。我们所熟悉的Eurcerin 有超过100年的发展,而现在市场上比较热的产品BB霜,最早由德国的Dr.ChristineSchrammek 发明的一种在激光治疗后使用的遮瑕膏。
Umbach教授在1995年的C&T杂志上发表了题为《药物化妆品-未来的化妆品》一文,他认为,欧洲在这方面的法规比美国更有远见,从而更有利于技术进步,符合消费者的需求。Steinberg博士在“药物化妆品”一文中认可了这一概念,但他认为,如果要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认同,就需要对现有的药品和化妆品法规作修改。
德国如果在药店和医院可以纳入医疗保险;
英国:
在英国的化妆品专业人员中对于药物化妆品还有很大的争议,所以专业人士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但在管理方面比较开放。Simple、Boots是英国市场的代表,甚至连防晒也是采用自己的五星标准。
GSK旗下 Physiogel
我们把目光投向中国的近邻日本。
日本:日本专家Takamatsu在《如何定义药物化妆品》一文中指出,日本的法律环境正在趋向于更多考虑产品的生理学功效,从而有利于药物化妆品的发展。所以,在日本的药品、化妆品分类之外,兼顾到了功效和美容的共同需要,即医药部外品。
而且,日本的医药部外品不单纯从成品方面批准,对上游的原料,也采取特别的认证、审批,只有被许可为医药部外品的成分,才能用到医药部外品的成品中。
日本代表
回到中国,同样,我们的法律也没有以药妆命名的一类产品,但把一些具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如:祛斑类,防晒类,生发类,丰乳类,减肥类,祛屑类,止汗祛臭类,脱毛类,染发类产品归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同时规定了一些在化妆品中禁用的和限用的成分。
但还有一些具有特定功能的产品并没有被列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范围中,如:抗皱类,保湿类,抗粉刺类,祛螨虫类等等。
对于药妆化妆品这一概念的讨论也不多,至今没有出台相关法规及相应的监管机制。
所以,看完全球主要市场,问题就来了?到底有没有药妆?我们买的药妆是不是被骗了?
其实,我们可以问问自己,我们的皮肤是不是只有两种状态,一是必须要使用药物治疗的病理状态,一是不需要任何处理的状态。显然不是,皮肤的状态不是非此即彼的0/1状态,而是从1-10的连续状态。我们在皮肤状态极其不稳定的时候未必要用药物,比如*疮痤**、比如色斑、比如光敏症需要防晒。
所以消费者的皮肤状态决定了一些特殊的需求,特殊功能的产品是由这些特殊的状态决定的。所以无论是否有药妆、医学护肤品,消费者的需求始终存在。是需求决定了这些产品的存在,而不是法规规定它有没有必要存在。
此外,实际的临床需求,如光敏性,*疮痤**、术后的皮肤护理,都需要医生给予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护理产品,而这恰恰是临床上缺乏的,医生也不能随意处方防晒产品,这就是现实的囧境。
目前最走俏的Botox
Cosmeceuticals的特点
如果我们可以有医学护肤品或药妆,他们有什么共同的特点?结合以往的描述和美国Duke大学医学院的Dr.Zoe DianaDraelos (MD)和耶鲁大学医学院皮肤临床教授Jeffey S.Dover(MD),西北大学的皮肤学教授MuradAlam (MD)等在她们的专著《Cosmeceuticals——ProceduresinCosmeticDermatology》中的总结,可以归纳如下主要特点:
-
1.功效具有重现性,建立在人体试验的基础上,如维A酸及衍生物,泛醇、水杨酸、硫辛酸、肌肽等;
-
2.这些产品对功能的实现建立在一定的生物学机制或理论的基础上;
-
3.产品注重温和性,尽量少用或不用有可能对皮肤致敏的某些成分,如香精、某类防腐剂等;
-
4.适用于某类人群,如敏感性皮肤、湿疹、*疮痤**;
-
5.有些产品最初由医生创建;
-
6.一些产品有特定的指标,如防晒产品的SPF值和PA值;
-
7.有些产品由制药企业生产和销售(GSK、Sanofi、Bayer、Pfizer、Piere-Fabre);
-
8.部分OTC药物:尿素膏,氧化锌软膏,燕麦胶乳等;
美国PCA,曾以氢醌美白著名
Cosmeceuticals
产品的未来,近几年,法规的变化不可能有明显的改变,国内的专家也持两种观点,临床皮肤科医生中有不少专家支持对这类有功效的产品重新分类,但管理部门对此持否定意见。但是作为消费者,随着医疗美容的逐渐兴起,术后的皮肤护理,以及某些特殊的皮肤问题,却面临无从选择的囧境。因此,鉴于消费市场日趋成熟,无论这类产品是否可以归类,希望将来一些特殊的产品能够纳入医保体系,为确实需要的消费者或患者分担成本,同时解决医生不能主动处方特殊功能护肤品的尴尬。
欢迎补充。
谢谢今天的好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