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的房屋签了一年合同,谁知入住才两个多月,却屡遭插座“咬”手,甚至被“电”进医院两次。近日,租住在常德市城区希豪苑小区的房客陈先生找到房主廖先生,要求对方重新检修房间电路,并赔偿其医药费。但廖先生却迟迟未进行电路检修,更不同意赔偿医药费。
房客:屋内四处“漏电”,我吃不消
陈先生是石门人,在市城区一家企业上班。去年12月他在希豪苑小区租下了这套电器设施比较齐全的两居室,并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协议。1月30 日,入住才 1个月的陈先生加班后回到出租屋,发现热水瓶没有水,就拿着电热壶去厨房烧水。“当时电得我一屁股坐在地上了,大约一刻钟后才起来,第二天人还晕晕的,到医院打了几天点滴才好些。”陈先生将触电的事告诉了房主廖先生,但廖先生说,可能是厨房的插座用旧了有点漏电,让陈先生以后使用时小心点。
2月17日,陈先生在卧室给手机充电时,刚把手机连接线插进插座,电话都还没有拨出去,又被电“咬”了。两次突如其来的触电,吓得陈先生不敢在 家使用插座和电器。“之前有跟他说过房间电路检修的事情,当时他说忙,如今还在正月里又遇到这种事情,你说烦不烦?”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为房间电路维修 的事已经找过廖先生10多次,结果后者一直没找人来检修,要其赔偿医药费,对方竟说和他没关系。
陈先生表示,再这样下去,自己将和廖先生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房东:电路会检修,不同意赔偿
2月22日下午,记者找到廖先生了解情况。廖先生表示,租屋内有些插座的确存在漏电现象,但并没有陈先生说的那么严重。
“我也不是不找人修,过年这段时间事情一多就耽误了。”廖先生说,自己会在近期联系电工对房间内所有电路进行检修。至于陈先生所说赔偿医药费一 事,廖先生表示不同意赔偿。他认为陈先生自己也负有一定责任,“我提醒过他用电时要小心一点。”记者随后将廖先生的态度转达给了陈先生,陈先生仍坚持自己 是在出租房触的电,房东有义务检修电路和赔偿自己住院费用。
律师:房东应提供安全出租屋,房客也需尽注意义务
记者就此争议咨询合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也。
李也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房东作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和出租方,出租房屋时首先要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应检查安 装的燃气热水器是否符合规范;使用的电线线路是否存在短路等安全隐患。如果在其所提供的房屋内,没有尽到安全义务的情况下导致房客的利益受损,房东应积极 进行修复和赔偿。但房客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成年人,第一次触电后房主已有提醒;房客在明知存在危险的情况下,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即使房东没有及时修 理,房客也可以先行垫资修复,再找房东报销,故房客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