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介 (保护你的不是网络而是法律)

保护你的不是距离而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53条

电子商务在今天的中国,越来越发达,我们一天的生活,可能会是这样的:早晨上班,我们用打车软件打车、中午吃饭,我们用在外卖平台点餐,晚上回家,购物平台购买日用品、交水电费……这些年来,电子商务已经渗透了我们的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电商“疯狂成长”的背后,法律的灰色地带,也渐渐浮出水面。,

2018年8月底,这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中国人大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并于今日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值得关注的三大焦点问题,您不得不去了解一下:

假货或侵权:平台无责一去不复返

保护你的不是距离而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53条

中国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中国的互联网商城一直因假货泛滥备受批评。一些电商经营者,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就仿制国外正品,以低廉的价格再出售给全球的消费者。

某巴巴集团旗下的某宝网曾多次因售卖“仿制”“假货”备受指责。2018年1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再次把某巴巴集团旗下的某宝网列入“恶名市场”的名单之中,指出:某宝网上仍然充斥“大量的侵害他人商标及权力的商品”。同时,美国贸易代表团办公室2011年2月发布首份“恶名市场”名单以来,中国著名的电商某度、某狗、某东等,无一例外地都曾被列入到名单当中去。

保护你的不是距离而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53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曾表示称:新电商法,十分全面、详尽地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出了规定,加大了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侵权地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深度。

《电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至200万人民币的罚款。

苏号朋解释,根据中国《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电商平台经营者可能需要向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根据《电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平台经营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简单的说,如果有网店在淘宝上卖假阿迪达斯,阿迪达斯在取得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淘宝对该网店采取必要措施,但淘宝并未行动,则阿迪达斯就可以控告淘宝,这样一来,淘宝需要承担起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电商法》所做出的规定,中国政府还将对淘宝这个经营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海外代购:何去何从?

保护你的不是距离而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53条

提到代购,人们的印象中有,澳洲的奶粉、美国的奢侈品包包、韩国的护肤品、日本的马桶盖和淋浴头,这些都是这些年来,中国消费者所极力追捧的商品。海外代购的善男信女们,嗅到其中巨大的商机,直接从海外购买商品,然后使用社交媒体进行宣传,再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加价卖出,从而获得丰厚的利润。然而,在中国《电商法》实施后,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代购们可能会感到,这部法律给他们带来的“灭顶之灾”。

一些海外代购已经在去年10月份就感受到了危机。日本代购“名人”小丽表示,她将货品带回国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从日本直接邮寄回中国的客户手里,还有一种方式是,直接飞到日本,将商品带回国。从明年1月1日开始,她将停止人肉代购、开始观望,因为“据说机场(海关)查验力度越来越大”。在这样的压力之下,许多的同行已经开始转行。

海外代购一直存在的最大的争议就是:涉嫌偷*税逃**甚至*私走**。早在2012年,一名海南航空的空姐就因网售*私走**化妆品行为一审被判刑11年,罚款50万元人民币。2013年12月,法院二审判决该空姐有期徒刑三年。

一般可以将跨境电商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规范的、通过海关系统进出的跨境电商;另一类则是包括“人肉”代购、直邮代购等非典型跨境电商。

此次《电商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纳税。“通过朋友圈等渠道进行的个人代购一般都没有注册,也没有缴税,(新法)对这一类代购群体影响非常大,”

除了《电商法》之外,海关总署今年的一些新规也会打击海外个人代购。

2018年海关总署第164号公告公布,11月30日起,海关总署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通过建立总对总对接的方式实现进出境邮件全国联网数据传输。以往许多代购通过邮寄包裹的方式寄送物品,海关没有邮包的数据,只能进行抽查,存在偷逃缴纳税款的漏洞;而海关和邮政数据互通后,海关将全面掌握邮递物品进出的信息,包括寄件人名称、内件品名和数量等,这样就方便了海关系统的筛查。

《电商法》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保护你的不是距离而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53条

就在去年的5月,发生在河南郑州,一名21岁的空姐回家途中使用打车APP预约了一辆顺风车,随后被发现,该空姐遭司机奸杀。在该案发生仅过去3个月后,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次在浙江,一名20岁女孩,在乘坐顺风车时被司机残忍地杀害。这些“滴滴”血案引发了社会对于打车平台应如何担责的地问题展开了强烈地讨论。新《电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护你的不是距离而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53条

在《电商法》的审定过程中,这款条文就极富争议并经过数次修改。根据内地媒体报道,《电商法》(草案)三审稿中规定,这一条款最后一句是“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四审稿中又修改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过各方博弈,最终才定下现在的版本。

在苏号朋看来,《电商法》最终出台的这个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在食品领域出现了类似情况 ,作为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一种比较重的责任,对消费者保护力度更大,而现在改为'相应责任'而不直接用'连带责任',和《食品安全法》相比,对消费者的保护程度明显降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则认为,“相应的责任”这个说法有些模糊,是《电商法》的一大遗憾之处。“‘相应的责任’应该既包括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连带责任),也包括相应的行政处罚,还包括相应的刑事处罚与失信制裁措施,”刘俊海说。

他同时指出,既然平台对于涉及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普通商品或服务尚应究其过错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对关乎消费者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更应对消费者遭受的实际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形下,法律保护的法益(生命权与健康权)比前一情形下的法益(包括财产权)更重要,平台的主观过错更大,消费者损害的后果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