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里帮人推销产品要小心了

微信微博转发广告将担责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郝春城 单书军

在朋友圈里帮人推销产品要小心了

每天打开微信朋友圈和微博,经常会被推销各种商品的信息所刷屏,让人苦恼。你的朋友圈是否已经被各种微商广告搞得“乌烟瘴气”?你是否还在迫于面子转发广告?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实施,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迫于情面无奈为朋友转广告

据了解,目前朋友圈和微博里推销的商品,以各种化妆品、小饰品、服装、饮品居多。市民李东大学毕业后,他的许多同学做起了微商,有一个卖玉石的同学,每天不但在自己的微信里发布各种玉石,而且还把他拉进了一个聊天群,每天都在发布各类石头信息。还有一个朋友做起了茶叶生意,也建一个微信群,把李先生拉进群中,每天讨论一番。甚至拿出一个什么“黑茶”的项目让李先生加入,说是可以赚“大钱”。针对朋友圈被广告刷屏,李东表示,现在是全民网上销售商品,许多时候他迫于情面不得不为朋友转发广告。例如在微信群中抢到红包,发红包者往往会要求拿到红包的朋友帮忙转发广告,或者你的好朋友正在作微商代购,请求你帮他做一下推广,如果拒绝的话感觉不太好。自己实在忍受不了,就设置不看他们的信息。但朋友们并非只是发商品广告,有时还发各种心情交流,所以无法取消关注,而且有时还会做一些转发。

核对广告内容违法广告别转

值得注意的是,9月1日起,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符合规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办法》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简单来说,以后朋友圈和微博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但并不是说,市民不能在朋友圈和微博上谈感受,只是提供信息,未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就不是广告。例如,“今天和家人在这家饭店就餐,饭菜味道不错。”就不算是广告。《办法》还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

那么如果发现朋友发违法广告,你会举报吗?李先生说,《办法》出台后,他会十分谨慎地对待朋友圈里的广告,如果发现有违法广告,自己不但不会转发,而且还会直接告诉这名朋友其违法之处。市民郭女士有不同意见,她说,如发现朋友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如果举报,肯定会和朋友反目成仇,其他朋友也会觉得自己没气量,所以采取在设置里不看他朋友圈,“眼不见为净”。一名刘姓中学老师表示,她发现朋友圈有违法广告,会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因为有些朋友明知道所卖商品,没有这么好的效果,却欺骗朋友,这样的“朋友”不该举报投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