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行业的偷税漏税 (近年娱乐圈的税收事件)

娱乐圈再现丑闻知名女星偷逃税款,娱乐界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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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再现丑闻知名女星偷逃税款,娱乐界偷税漏税

在汪伪统治时期,上海就被娱乐界的*税偷**问题所困扰。战争在继续,并且形势越来越对己方不妙,税收的问题反而因此凸显了起来,因为政府国库空空,需要从民间敛财了。

1945年初,上海财税局积极整顿税收,娱乐场所的*税偷**案件开始被频繁曝光。在上海滩,也有一家叫“夜来香”的俱乐部,盛极一时,不过在1945年3月,他们接到了一份罚单。因舞券未送当局盖戳,涉嫌*税偷**,夜来香被罚50.4万元。与它几乎同时被罚的还包括当时不少知名的娱乐场所。罚款名目多样,但所有以上各家的行为,均与“*税偷**”相关。

有一家名叫“大中华申曲场”的娱乐机构是这样*税偷**的:观众入场时并不撕去票头,仍将原票任凭各观众带入,等戏将完场之前,由收票员全数收回,作为未售出票,以规避“娱乐税捐”。这个行为被“密查人员”发现后,罚了27.72万元。另有一家“仙乐舞场”,因在1945年1月14日,卖舞票时未盖日期图戳,一周后所售的舞票所盖日期圆章,模糊莫辨,也被认为是“故意*税逃**”。

在日本投降之后的1946年10月,上海《申报》曾有一篇特稿分析沦陷时期上海*税偷***税逃**的现象,认为在戏馆、舞场等娱乐场所,因每天有大量的消费者,所以有大量的捐税,但同时也普遍有大量的税款偷漏。戏馆中以京戏馆*税偷**最凶。最初,汪伪财税局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戏馆卖出的门票,到散场前又收回来。到了月终,戏馆随便向财税局报销一点,应付过去就行。至于赠票收的捐税,戏馆经理全数中饱私囊。

为了规避这种情况,增加税收,财税局后来变更办法,将戏馆每排位子的门票订成一个本子,门票必须到财税局去盖章;票子撕下,即算售出;票子同时必须撕三段。缴捐时,必须把票根带去。这办法的确很严厉,而且执行得也严格。财税局也时常派人到戏院去査捐。

这使戏馆经理们大大地感到恐慌,于是他们推派了一名代表,秘密地到财税局去走门路,进行疏通。据说,这一次的“联络”,范围很大,包括盖章及点票根的政府工作人员。此后,虽然仍然有人到戏院里去查捐,但经理们已不再愁容满面了。

自1945年1月2日,上海市政府秘书长罗君强兼任财税局长以来,锐意整顿税收,他一面防止经征人员之舞弊,另一面又加大力度调查种种*税逃**事实,予以严厉取缔。在这个过程中,娱乐场所对于“娱乐捐”非常抵触,时有取巧规避行为,以图*税逃**。罗君强为此派员秘密查证。

所谓“娱乐捐”,是专门针对娱乐场所收的税款,在罗君强上任之前,其税率大概为票价的30%。1944年12月1日,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上海还新增了一个“雀牌娱乐捐”,针对书寓、*院妓**、俱乐部、旅馆,每张牌桌每月收3000元,预计每月全市可增加收入3000万元。但这个“雀牌娱乐捐”,在1945年1月下旬被上海市长周佛海叫停了,已发放的牌捐执照,立即收回作废,理由是“事近苛扰”。收“娱乐捐”是当时汪伪和蒋介石政府都在做的事情。

上海光复后的1946年2月,餐厅业也接到从此缴纳“娱乐捐”的通知,只要附有音乐舞池的餐厅,筵席税比照娱乐捐,按营业额的50%缴纳。餐饮同业公会表示不胜负荷,如果一定要执行,只有拆除舞池,取消音乐,乐队则纷纷向当局抗议。

在那之后,围绕“娱乐捐”的抗议不断,1946年8月,上海市政府决定将娱乐捐从50%降回30%,与汪伪时期等同。这仍是较高税负,高税负下,各种*税逃**方式和寻租行为不断,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于是汪伪时期*税逃**与查税的猫鼠游戏继续,这可以说是汪精卫和蒋介石都没能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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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编辑:康琴

I 排版:袁嘉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