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是指委托他人在国外购买商品,再通过快递的方式发回国。如今这一全新的购物方式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随着贸易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口食品已经成为我国消费者重要的食品来源,尤其是通过网络销售,大量种类繁多的进口食品送到了消费者手中。随着最近几年代购生意的火爆,随之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代购进口食品通常以邮寄快件或随身行李方式入境,不一定有中文标签,商家通常也无法提供商品的检验检疫合同证明。对于消费者能否据此向代购商家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索要10倍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通过公报案例的形式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基本案情
徐瑞云在敬子桥经营的淘宝网络交易平台网店中购买了俄罗斯进口奶粉,敬子桥也无法提供进口食品应具备的全部检验检疫等资料。徐瑞云认为敬子桥销售的前述食品系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同时,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进入其平台销售的商品进行审核,对交易服务平台的监管存在过错,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敬子桥向原告退还货款5043元;2、判令被告敬子桥向原告赔偿50435元;3、判令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对被告敬子桥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17年9月11日作出(2017)沪7101民初318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敬子桥退还原告徐瑞云货款5043元及赔偿50435元等。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31日正式出台。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电子支付服务者的责任和义务的综合性法律,也为网购消费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本案例即明确,代购进口食品应当:1,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3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代购商家如未能按照上述证明材料,将被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据此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