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加税及烟叶税
一、城建税基本规定
1.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 ,以及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其他地区
2.纳税人 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 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市区 7% ,县城、建制镇 5% ,其他 1%
【注意】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按 受托方 所在地(代扣代收地)适用税率计算城建税
4.计税依据:纳税人 实际缴纳 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二、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 3%。
三、烟叶税
1.纳税人 收购烟叶的 单位
2.征税范围 晾晒烟叶和烤烟叶
3.税率 20%
4.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 20%
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收购价款 ×( 1+10%)
购入烟叶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应纳烟叶税)×扣除率
第五章 资源税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 及 管辖海域 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除规定的情形之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2. 扣缴义务人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 未税矿产品 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收购已税产品不扣缴)
3.征税范围
原油( 天然原油 ) 不包括 人造 石油
天然气 指专门开采或与 原油 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原煤、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不包括 其他煤炭制品 、 已税原煤 加工的洗 选煤
金属矿 包括铁矿、金矿等
非金属矿 包括 煤层(成)气 、井矿盐、湖盐、提取地
下卤水晒制的盐等
海盐
水 地表水、地下水( 10省市试点)
二、税率
比例税率 列举名称的 21 种 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 属矿实行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制的 黏土、 砂石 +水资源税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或精矿)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或扣缴税额 =销售 数量 × 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或扣缴税额 =销售 额 ×适用税率
1. 销售数量的确定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 主管税务机关 确定
的 折算比 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2. 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销售资源税应税产品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 运杂费用
四、税收优惠
(一)减税 免税 项目
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 加热、修井 的原油,免税。
2. 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 加热 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3.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过程中,因 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 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府酌情减免。(不包括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
4. 稠油、 高 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 40% 。
5. 三次 采油资源税减征 30% 。
6. 深 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 30% 。
7. 低 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 20% 。
8. 对实际开采年限在 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 30%。
9. 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 50%。
10. 对 规定限额 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11. 对取用 污水处理再生水 ,免征水资源税。
(二)进出口政策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
第六章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 特定的环节 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
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买方缴纳)
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 (并使用) 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税率: 10%
购买自用 应税车辆
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价外费用不包括: 控购费 、 销售方代办保险 等向购 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 的 车辆购置税 、 车辆牌照费 。
进口自用 应税车辆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 消费税
纳税人自产、受 赠、获奖和以其他 方式取得并自用的
①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 局规定的 最低计税价格 核定
②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 为纳税人提供的 有效价格证明 注明的价格
③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 有权 核定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计税价格 ×税率
税收优惠
减税免税的具体规定
1.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 自用 车辆免税;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队军***器武**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 设有 固定装置 的 非运输车辆 免税;( 自卸式垃圾车 不属于)
4. 购置 新能源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
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的 纯电动汽车 、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 、 燃料电池汽车
五、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1. 车辆退回 生产企业 或者 经销商 的;
2. 符合免税条件的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但 已征税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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