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是对购买车辆的人员征收的一种税,干货很干,看不下去的可以收藏,以后有需求的时候翻出了看。
一、车辆购置税征税对象
A.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B.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并使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C.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

二、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
1.购买自用,购买使用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自用进口应税车辆
2.进口自用,直接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的自用应税车辆
3.受赠使用,接受他人馈赠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4.自产自用,将自己生产的车辆作为最终消费品自己消费使用
5.获奖自用,从各种奖励中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
6.其他自用,从如拍卖、抵债、*私走**、罚没等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

三、税率、计算方法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1.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税率或征收率)
2.进口小汽车: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进口大卡车、大客车: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3.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5年2月1日后,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计算公式为:计税依据=原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10%)]×100%
注意: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1.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
(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
(2)支付的车辆装饰费
(3)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票开**收取的有关费用
2.不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
(1)支付的控购费
(2)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包含的增值税税款
(3)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五、税收优惠及退税管理
具体规定(2018年调整)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队军***器武**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不包括自卸式垃圾车、载运人员和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
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
(一)自2018.01.01至2020.12.31购置的列入《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城市公交企业自2016.01.01至2020.12.31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对部分特殊用途车辆实行免税指标管理。包括“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辆;防汛专用车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农村巡回医疗车。
(四)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五)农用三轮运输车免税。
(六)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一)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二)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提供相关资料。
(三)退税计算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及申报制度

1.纳税环节
销售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
2.纳税地点
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
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
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3.纳税期限
60日内(购买/进口/取得并自用之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