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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游客分明已经交了旅游团款,为什么旅行社却说没有受到,团款到底去了哪儿?
本堂课围绕两起旅行社人员侵占旅行社应收团款案展开。
【案例索引】
【案例一】
1、事发经过
2005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谢某,冒名“吴某某”,在担任中国某某苏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园区湖西营业部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以需支付团款为由向旅游公司预支后自用、收取客户旅游款项不入账而自用等手段,先后14次共计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277721元,上述钱款被其用于酒吧消费、购买品牌服装、旅游等活动。下面,我们看看游客交的团款到底去了哪儿?(截选一部分犯罪事实)
1、2005年7、8月份,被告人谢某以收取客户旅游款项不入账而自用的方式,侵占旅游公司应向青岛某旅行社支付的款项人民币4000元;
2、2006年4、5月间,被告人谢某以收取客户旅游费用不入账而自用的方式,侵占旅游公司应向某旅行社的支付的款项人民币20000元,并通过伪造汇款凭证方式掩盖上述侵占事实;
3、2006年5月,被告人谢某以收取预支团款不入账而自用的手段,侵占苏州工业园区某事业局向旅游公司支付的团款人民币20000元;
4、2006年4、5月间,被告人谢某以收取客户旅游费用不入账而自用的方式,侵占旅游公司购买机票的款项22011元;
2、裁判结果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姑检诉刑诉〔2019〕3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犯职务侵占罪,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7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决:一、被告人谢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即自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二、责令被告人谢某退赔赃款人民币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二十一元,发还被害单位中国某某苏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案例二】
1、事发经过
被告人赵某自2018年3月起在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从事计调工作,主要负责旅行社网上抢单、谈业务、接团游客的行程安排及从游客处收取票款等工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旅行社)与赵某在2018年4月25日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6月11日,经某旅行社安排,赵某代表某旅行社从携程网上抢接了一个接待广州旅行团的订单,该团游客成员共20人。赵某将从携程网上抢到广州旅游团订单的事汇报给某旅行社负责人罗某,罗某吩咐赵某做好与游客的对接工作,赵某在代表诚谊旅行社与游客对接期间,该团游客朱某提出让旅行社为20人订购往返飞机票,赵某将此事汇报给罗某后,罗某带赵某找到敦煌市某机票代订点负责人张某,经协商罗某与张某达成长期合作的口头协议,约定由张某为某旅行社代购飞机票。2018年6月22日,张某按约定垫资73480元为某旅行社接待的20名广州旅行团的游客订购了往返飞机票(7月21日从广州飞西宁的飞机票20张,7月28日兰州飞广州的飞机票20张)。2018年6月25日,赵某代表诚谊旅行社通过微信向朱某索要机票款,并向朱某提供了其持有使用的、其母亲姬某的支付宝账号和工商银行卡号,要求朱某将机票款转入姬某的相关账户。当日,朱某将机票款40000元转入姬某的支付宝账户,将机票款33480元转入姬某的工商银行卡。2018年6月26日,赵某将收到的机票款73480元未上交某旅行社,利用其职务之便,将机票款私自侵占,向蔺某偿还其个人债务20000元,向梁某偿还其个人债务5000元,向冯某偿还其个人债务50000元(其中1520元不是机票款)。后罗某向赵某催要机票款时,赵某谎称机票钱尚未向客人收取,6月28日早上,罗某再次向赵某催要机票款时,赵某向罗某坦白机票款已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且无退还能力,罗某将赵某扭送至敦煌市公安局报案。后罗某另凑资金将张某垫付的机票款付清,赵某仍以无能力为由未向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退赔。
2、裁判结果
敦煌市人民检察院以敦检公诉刑诉(2018)2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犯职务侵占罪,向敦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敦煌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8年11月28日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利用代表旅行社收取游客机票款的职务之便,将旅行社的73480元资金私自侵占,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判决:一、被告人赵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二、扣押的作案工具:VivoX20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以案说法】
在第25期旅法讲堂中,介绍了旅行社人员侵占旅行社应付给其他方款项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次讲堂中,款项收支方向刚好相反,是其他方向旅行社支付的款项被旅行社人员侵吞,无论是旅行社支出款还是收取款,款项的性质没有变,仍然属于旅行社所有的钱款,旅行社人员侵占旅行社钱款,无疑损害了旅行社的合法财产权,侵占人员自然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受到刑法的处罚。
【案例启示】
管子曰:“内政不修,外举事不济”。旅行社的社会评价、名誉是旅行社经营的主要竞争力,想一想,如果游客已经支付了团款(此处指支付给了旅行社业务的相关经办人),在旅行社没搞明白状况时,再次向游客催收款项,这会让游客对于旅行社的印象大打折扣,旅行社内部管理都不完善,那么,如何保证游客的顺利安全出游呢?
所以,在旅行社日常经营过程中,财务部门对于旅行社相关应收款项应及时全面进行掌握和了解,对于收付款节点、流程进行把控,最好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标准化管理。比如规定办理付款人员在符合收款条件后几日内向旅行社进行入账、付款则需要代付人员向财务部门提供完善的付款依据凭证等等。财务问题是任何一个企业的命脉,旅行社一定要把好财务关,这样才能放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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