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从天上掉到地上,刚经历了买车的喜悦,马上掉入买到重大事故车的悲伤之中。”今天(6月11号)上午,1007接到车友郑先生的爆料,说自己于5月29日,在福州百信车业购买了一辆福特牌二手车,但自己要去帮车子买商业险的时候被保险公司拒绝了,这才发现这辆车曾出过重大事故。

对此,卖车的陈先生表示,自己只是二手车中介,愿意退车并赔偿5000元钱,但郑先生不接受。
“合约里说好无重大事故,却连商业险都买不了”
郑先生说,5月下旬,自己看到陈先生朋友圈里在卖一辆福特牌蒙迪欧轿车。“看上去挺新的,问了下,他说车况也很不错,我就心动了”。
5月29日,郑先生特意从莆田赶到位于福州仓山区金桔路上的百信车业,和陈先生现场砍价并验车,双方最后约定这辆车以99500元钱的价格成交,当天下午,双方就在福州闽侯青口办理了过户手续。

“买完车我可开心了,特别加装了不少装潢,把它当成新车。”郑先生说,由于这辆蒙迪欧轿车只购买了交强险,出于安全考虑,做好装潢后,他决定为车子购买商业险,“但找了保险公司报价,却被拒绝投保了”。

郑先生立即赶到保险公司查询,这一查,让郑先生冷汗直流,这辆在购车合同里约定无重大事故的蒙迪欧车子,曾在2020年1月在贵州出过事故,理赔金额达到92122元。他拿到的照片显示,当时这辆车车头损毁严重,驾驶位和副驾驶上的安全气囊全部弹出,前车轮的轴承也断裂了。“出车祸时间是1月22号,结案时间是4月26号,修了3个月,你可以想象一下撞得多严重”。

卖车人表示愿意退车并赔偿
今天上午,小七鲜生来到仓山区金桔路百信车业,并没有找到陈先生,两位工作人员表示,车行实行搭伙制,也就是几个人分摊店租,大家各自做自己的生意,所以自己并不清楚陈先生卖了什么车给郑先生。“我们签合同,也都是以个人名义签的”。

小七鲜生随后电话联系上了陈先生,他表示自己只是二手车中介,这辆车也是从别人手里收过来后,再卖给郑先生,自己之前也不知道这辆车出过这么重大的事故。“你说哪个二手中介会去买这样的车来卖呢?”

对于郑先生的遭遇,陈先生表示愿意退车并适当给予对方5000元钱赔偿,在郑先生看来,这单生意自己损失很大。“这辆车估计以后都不会有人买了,即便有人买,也会降价很多,加上赔偿金,几个月赚的钱都亏进去了。今年受疫情影响,本来生意就很惨淡,也希望买家能理解”。

律师看法:个人之间的二手车买卖不适用退一赔三条款
对于陈先生的赔偿意愿,郑先生说,自己从莆田开车过来,再和朋友一起把两辆车开回莆田,并对蒙迪欧车进行了重新装潢,成本就接近5000元钱了,所以自己无法接受这个方案。“不是说欺诈销售可以退一赔三吗?”
对此,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在这起事件中,陈先生只是二手车中介,虽然合同里约定这辆车不能有重大事故,其行为涉嫌欺骗,但个人买卖并不适用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退一赔三条款。“在我看来,假如郑先生是到授权的4S店购买新车,但这辆车有过维修记录,却未告知他,那么他就可以要求4S店退一赔三”。
在卓律师看来,郑先生除了可以要求陈先生退车外,还可以对损失进行合理主张。“例如差旅费,装潢费等等,双方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要走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此事,你觉得谁更在理,是支持陈先生还是郑先生?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对于此事的进展,1007也将持续关注。
(记者、编辑:廖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