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在出差途中,之前的一个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突然给出了判决书,实刑改判缓刑。当事人从看守所出来后,没有离开济宁,等着余律师回来,要见一面,当面致谢。
说起来,这个案子技术含量不是很高,但在实践中操作起来还是很难。简单介绍一下,寻衅滋事、打架的案子,一审审理过程中,赔偿完、达成谅解以后,7名被告被判刑,其中5个缓刑,两个实刑,包括我的当事人。给大家普及一个点,法院在适用缓刑之前,要跟当地的司法局联系,做社区调查,由当地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是否适合社区矫正。一旦司法局出具了,不适宜社区矫正的意见后,法院是不能适用缓刑的。我的当事人就属于这种情况。这不是律师能掌控的。所以,这样的案子,翻盘很难。
当家属找到我的时候,面对5个缓刑,心里肯定是有着浓浓的不甘和遗憾,但硬性条件放在那里,谁也改变不了。当所有人都认为无法挽回,但我却觉得未必。但该怎么*局破**呢?通过二审的阅卷,我发现了原来的评估意见书上,女孩的现住址写的是陕西省延安市,但她是云南人,陕西是她男朋友的家。再通过了解,女孩当时去男朋友家玩了几天,被抓的时候,正好是在陕西。我马上通过手机微信以及携程网调取了女孩的购买火车票、飞机票的记录,确定了女孩于3月17日到达陕西,3月22日被抓,也就是说刚刚过去5天。所以,陕西能够认定为女孩的现居住地吗?肯定是不能的。而云南当地司法局,正是依据一审法院寄送的材料,认定女孩居住地远在千里之外的陕西。因为不了解情况,所以无法监管,当然不具备监管条件。发现问题后,我马上联系二审法院,递交了重新做调查评估的申请,通过三轮沟通,加上准备好的购票记录、女孩、女孩父母、女孩男朋友书写的保证书,最终,说服二审法院重新出具了委托调查函,当地司法局也重新做出评估意见。鉴于,能否适用缓刑的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二审法院经与检察院沟通,顺利改判。从接受委托到缓刑释放,一共34天。
大家可以看到,虽然律师左右不了法院的判决,但应当有理有据的向法庭提供法律以及辩护意见。至于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瑕疵,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能一概强加给当事人。律师在处理案件中,不仅需要熟悉案涉的法条,了解办案程序,还需要在纷繁复杂的证据、卷宗中,于蛛丝马迹间,发现问题,并找到突破口,而更重要的是,怎么去解决它。有时候,虽然很难,但不试试怎么知道不行呢?
感谢家属的信任,感谢当事人的配合,感谢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各部门的认真负责,也感谢一审辩护人为本案的改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