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sc认证需要的法律法规 (brc食品质量体系认证)

9.4 产品检验和实验室测试

工厂应运行流程来确保收到的产品符合购买规格,并且供应的产品符合任何客户规格。

9.4.1 工厂应制定产品取样或保证计划,以验证产品符合购买规格并满足法律和安全要求。

在验证是基于取样的情况下,取样比率和评估流程应以风险为基础。

应保存评估或分析结果的记录。

9.4.2 在合格验证是由供应商提供的情况下(如合格证或分析证),对所提供信息的信任程度应通过委托进行定期独立产品分析来提供支持。

9.4.3 若收到对所处理产品的投诉,包括来源、产销监管链、产品或所用原材料的保证或“身份保持”状态,应从供应商处或独立获取支持信息来验证投诉。

9.4.4 在公司自己或转包给第三方对产品安全或合法性至关重要的项目的分析的情况下,实验室或分包商应取得公认的实验室认可,或者按 ISO 17025 的要求和原则进行操作。若使用未经认证的测试方法,应提供成文的正当理由说明。

9.4.5 应保存并审查测试和检验结果,以识别变化趋势。应及时实施相应的措施,以对应负面的结果或变化趋势。

9.5 产品合法性

公司应制定流程来确保所经销的食品符合已知的销售国法律要求。

9.5.1 公司应制定成文的流程来验证所经销产品的合法性。这些流程应视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各项:

• 标签信息

• 符合对成分的相关法律要求

• 符合数量或容量要求

在此类责任由客户履行的情况下,这一点应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9.6 可追溯性

公司应能够反向追溯所有产品批次至最后的生产商,正向追溯到公司客户。

9.6.1 工厂应有可追溯性程序(见条款3.9.1),包括用于贸易产品可追溯性系统的细节。

系统应能识别最后的生产商,或者在初级农产品的情况下,识别包装商或产品的最后一次

的重大变动。

还应保持记录来列明公司每个产品批次的接收方。

9.6.2 公司应至少每年一次测试追踪系统,以确保反向可追溯到最后的生产商,正向可追溯到公司产品的接收者。系统应包括对产品在供应链中从生产商到接收公司的移动路线的识别(例如,每次产品移动和中间贮存地)。

9.6.3 追踪测试应包括对选定批次的公司所接收产品的数量进行盘点。应在4小时内追踪到结果(在外部方需要信息时为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