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抗疫物资
不允许随意出口
但瑞丽一家外贸公司
依旧顶风作案
被昆明海关查个正着

4月14日,瑞丽市某公司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4台飞利浦牌非医用呼吸机,价值7513. 92美元,折合人民币52844元,申报出口口岸为瑞丽口岸。

海关关员在对这批呼吸机进行查验的过程中发现,呼吸机机身上印有“医疗器械”字样,实际为原产于美国的医用呼吸机,但申报的却是“中国产家用呼吸机”,申报品名、申报原产国均不符。

因该企业存在未如实申报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逃避出口商品检验以及未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的情况,昆明海关缉私局所属瑞丽分局已对案件立案调查。

昆明海关提醒,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的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呼吸机等5种医疗物资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质量安全承诺申明和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另外,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的要求,自4月10日起海关对呼吸机等11种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殊时期
医疗用品出口要严格检验
非法出口坚决不行
这次记住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