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谈判药2020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治疗肺癌)

阳春三月,全国*会两**也如约而至,代表委员围绕民生福祉、聚焦改革发展纵论国事,建言献策,医药界代表委员们更是民生话题的大热门,他们的提案议案对医药卫生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期我们关注“国家谈判抗癌药品”。3月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在“部长通道”上就抗癌药谈判、落地进展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胡静林说,去年的抗癌药谈判17 种抗癌药降价纳入医保,平均降幅56.7%,为了让患者尽快用上抗癌药,一方面明确谈判药品费用,不占原来医保总额预算;另一方面,将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协商,医疗机构不得以药占比为由影响抗癌药使用。本期报道中,《健康报》记者专访了北京市几家大型三甲医院,深入了解了抗癌药品的临床使用情况,如何让更多患者享受到政策红利,还需各方继续努力。

2018年10月,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我国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这17种药品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更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有10种药品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创新药品,这大大提高了癌症患者对创新药品的可及性。抗癌创新药的谈判价格、报销政策能否尽快惠及患者,最终取决于相关药品在临床的使用情况。谈判结果落地数月,这些药品在各大医院的使用情况如何?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治疗肺癌,国家谈判药品落地保障政策

心头隐忧 各界给出谨慎预期

“国家谈判抗癌药相关政策明确以后,在医院很快得到落地,多个药品的临床用量出现了明显增长。”中日友好医院中西医结合肿瘤内科副主任李园表示,近几个月来,该院已有众多癌症患者顺利用上国家谈判药品,并享受了医保报销政策,看病就医费用负担得到大大减轻。

由于国家谈判抗癌药多为创新专利药,价格高昂,加之此前均未纳入医保,因此在绝大多数医院均没有进入基本用药目录,销售量和使用量有限。国家谈判后,各界对于上述药品在公立医院的销售和使用仍普遍给出了较为保守的预期,主要是考虑药占比考核、医保费用总额控制等因素影响。

奥希替尼80毫克规格的医保支付标准为510元,安罗替尼8毫克、10毫克、12毫克等不同规格的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357元、423.6元、487元,西妥昔单抗注射液的医保支付标准为1295元/瓶。不难看出,尽管已经通过国家谈判大大降低了相关药品在我国市场的价格,但与常规药品相比,这些创新药品的价格仍处于较高水平。随着临床用量的增加,这些药品也将给医院的药品费用带来上涨,特别是对于肿瘤专科医院及肿瘤相关科室而言,治疗中药品费用的上升将使药占比明显趋高。此外,随着这些高值药品纳入医保,必然会从医保资金中分走“一杯羹”,这对于普遍受到资金总额控制的公立医院来说,也是管理者心头一个隐隐的担忧。

针对抗癌药进医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2018年11月,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统筹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时调整基金支付额度,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患者用药需求。

纷纷行动 多措保障患者用药

在记者走访的几家医院,国家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地、药品进入临床的实际情况,似乎要比外界的预期更为乐观。

“一种药品正式进入医院常备基本用药,一般需要准备相应材料并向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同意,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胸外科主任张毅介绍,尽管尚未纳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但该院已开辟采购绿色通道,由临床科室统计患者及用药数量,并据此向药学部门提出申请,统一打包采购一定时期内所需的多种谈判抗癌药。张毅说,目前该院开通的临时采购绿色通道,完全可以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李园也表示,中日友好医院常规基本用药目录外药品的临时采购,简化国家谈判抗癌药的临时采购程序,可由科室统一申请采购一个月的预估用量,如果有急需可以电话向药学部提出申请,事后补齐相关程序性文件。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行动更快一步,该院肿瘤化疗科主任吴世凯介绍,国家谈判抗癌药相关政策明确后,该院在第一时间面向药事管理委员会及临床科室的专家开展问卷调查,在17种药品中筛选出几种患者临床急需、使用较集中的药品,先期纳入医院常规基本用药目录;其余国家谈判品种全部畅通临时采购通道,保证患者用药。北京医院虽未将相关药品纳入基本用药目录,但针对患者使用较为集中的多种谈判药品开展了常规采购,临床医生用药无需再向药学部门提出临时采购申请。

合理用药 确保基金用得其所

在谈起国家谈判抗癌药落地的一系列政策,北京医院肿瘤内科主任李琳举例说,用于肺癌治疗的靶向药物奥希替尼,国家谈判前患者的月治疗费用超过5万元,且全部需要自费承担;如今降价并纳入医保后的月治疗费用约为1.5万元,医保报销后的自费负担仅为3000元~4600元,“这就大大提高了这种创新药的可及性,也是临床用量大增的主要原因”。

“目前,基本上各个癌种都有了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的创新药品种,国家为患者用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中日友好医院药学部主任李朋梅表示,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实现大幅降价并纳入医保报销,让众多肿瘤患者有了更多治疗选择,并大大降低了费用负担,“一系列国家政策给患者带来了福音,临床理应把切实保障患者用药放在第一位”。

医保部门在关注国家谈判抗癌药临床使用的同时,也在关注可能带来的基金压力。国家医保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对各地采购和报销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特别是密切关注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医保总额控制、药占比等政策对谈判抗癌药合理使用的影响,并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督促指导,避免出现无正当理由不配备药品或让患者院外购药的情况。同时,国家医保局将对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后的基金支出情况进行跟踪,并开展医保基金影响专题评估,结合医保制度建设和基金整体情况,及时完善政策措施。

无论是降低药品费用还是避免医保基金无效支出,确保国家谈判抗癌药在临床合理使用尤为重要。2018年11月,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肿瘤诊疗规范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肿瘤治疗规范和诊疗能力配备必需药品、优化用药结构,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进一步强化合理用药考核,促进抗肿瘤药物在临床规范合理使用。在记者实际走访中,各医院均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以保证谈判药物的合理使用,保证医保资金“用得其所”。

文:健康报首席记者 刘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