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纽约的一天 (我在纽约的31天)

留学生打工这件事情,完完全全是一个代沟性的话题。富一代们会说,嗯,大家都是这么过来的;富二代会问:为什么要打工?好吧,我假设我的读者们都是富一代或者潜在的富一代,因为富二代们都在夜店里或者打游戏。我的很多家庭背景一般的学生也在留学行前培训的课程里和我探讨过打工这个问题,也想像我一样,能自己挣出学费和生活费。我的回答很简单:你们做不到,不是不相信他们的体力和智商,而是不相信他们能坚持下来。你读我热热闹闹的故事只需要五分钟,但我可能坚持做了2年。也有不服气的,我曾经给一些比较亲近的学生出过一个题(不亲近的不敢),让他们坚持30天,每天把他们父母的皮鞋擦一遍(大概30分钟),能坚持下来我就收回自己的话。我的要求是:30天每天都要做,别告诉我是不是节假日,是不是生病了,是不是有事儿,是不是皮鞋昨天没穿今天不用再擦等等。简简单单的就一句话,连续做30天,认认真真的,任何没做到的理由都别说。只有一个孩子基本做到了,是基本做到,30天里做到了28天,其他2天是在外地。这个成绩可以说是优秀,也可以说是不及格,就看加不加鼓励奖和精神文明奖。我只想通过这个故事告诉学生,很多事热血沸腾的看起来和踏踏实实的做出来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故事(比如很多学生说,你如果能帮他申请到前多少名的学校,他就一定能以优异成绩毕业;但他连现在的申请条件都不够,说这种如果不是天方夜谭吗。都二十一世纪了,谁还光相信表决心、拍胸脯的事情呀)。那个擦皮鞋的孩子后来很棒,毕业后找到工作,现在过着小中产阶级的生活。孩子父母后来请我吃饭,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只要孩子在家,他们的皮鞋都是超一流的亮,孩子把擦皮鞋当成爱好了,不擦就手痒痒。

我在纽约创业,我在纽约的31天

先不管擦男孩的小皮鞋、卖女孩的小火柴和采姑娘的小蘑菇,继续说我的第一份工作。在千禧年之后的日子里,互联网似乎统治了一切,不管你需要哪方面的信息,只要Google,Yahoo,或者百度一下,什么全有了。但在上世纪末,即使是在信息发达的美国,要找工作也主要是从报纸上。

纽约有很多地方报纸,中文报纸里面最出名的是“世界日报”,当时的售价是50美分一份。世界日报每天的报纸大概有几十版,厚厚的一大摞,铺开来可以当褥子,叠起来可以当枕头,卷起来能够当凶器。报纸里面除了新闻以外,绝大部分是广告,分成餐馆出让、出租车、找工作、汽车买卖等等版面。而找工作里面又会详细分成餐馆、衣厂、杂货店等部分,每部分通常都有半个版面之多。

纽约买报纸可以从自动售报机里面,或者从报刊亭买,其中报刊亭最有特色。说是报刊亭,其实更像个杂货铺子,饮料、啤酒、香烟、报纸、杂志、Zippo火机、糖果巧克力、彩票等等,包罗万象。而且种类极为丰富。就拿香烟来说,过去光知道万宝路有红的、白的,到纽约以后才知道还有灰的、绿的,骆驼烟也有好几种颜色,长短不一。唯一奇怪的是,当年在国内风靡一时的希尔顿和良友烟,在美国就一直没看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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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当年的经济实力,五十美分已经算大银子了,所以即使买报纸找工作都得隔天买,每每想到一个美金就是N个人民币,就觉得买什么都贵。但工作还是要找的,而且据过来人介绍,“世界日报”对华人来说还是一个不错的资源,中国人开的买卖,请人一般都把广告登在上面,所以中国人找工作也首先从世界日报下手。

刚到纽约,除了力气什么都没有,也只能从餐馆入手了。在买报纸以前,我也曾经在Queens(皇后区)的Elmhurst和Flushing一带的大街上找过工作,但无一例外的都以失败高终。不是人家不需要人就是嫌我没有经验。每每隔着明亮的玻璃窗看着那些服务生卖劲儿的伺候着客人,然后喜气洋洋的收起桌上的小费,心里就羡慕得发痒。上帝啊,快点让我加入他们的行列吧。

从报纸入手的运气还是相当不错的,第一次买报纸,打了几个电话就有一个餐馆让过去看看,而且很奇怪,这是家洋人开的餐馆,看来世界日报的广告效力在洋人圈里也不错。这回面试有点经验了,特意穿了一身干净朴实的衣服,让人家觉得咱是个干活的。

找到的第一份工作有个非常奇怪的名字,叫“Busboy”。这么多年了,我一直用这个词来考察很多人的英语程度,其实也不能完全说是英国程度,而应该说是考察一个人有没有在美国的大、中型餐馆里面打过工。

现在请告诉我,当你读到这个词的时候,你的第一反应和理解是什么呢?是不是认为是公共汽车上的某个职位,比如卖票或者乘务员什么的?不卖官司了,告诉你吧,这个“Bus Boy”和公共汽车压根没有任何关系。“Busboy”其实就是餐馆里面Waiter(服务生)的助手,帮助客人倒冰水,换菜碟,拿餐巾纸,收拾残羹剩饭擦桌子打杂,或者把吃剩下的打个包什么的。好了,现在你也可以去考别人了。后来读到专业课以后,才知道Bus还是计算机里面系统总线的意思,这下我才恍然大悟,其实Bus的真正意义应该是穿梭:交通工具的bus是穿梭在大街小巷,busboy是穿梭在餐馆里顾客和Waiter中间,而用在计算机上,就是数据穿梭的地方,我开始为自己的悟性感到骄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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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时间已经过去很久,但因为是在美国找到的第一份工作,所以那天的面试依然记忆犹新:在那个阳光明媚的慵懒夏日,(因为我的时差还没有全部倒过来,所以也有点慵懒)具体说应该是一个周四,因为第二天就上班了;记忆里气温应该不是很高,湿度也不是很大,因为我好像没怎么出汗;好像那天我的心情也不错(刚到美国都好),因为我一路都是唱着歌去的(就像“瓦耳特保卫萨拉热窝”里面皮劳特对季斯说的一句话:“你们可以一路唱着歌去解放区”)。经过查阅我花钱买的地图,发现面试地点是在曼哈顿的下城,也就是曼哈顿南边靠近岛尖的地方。从我在Queens住的地方到面试的地点距离大约是三十厘米,你的眼睛没错,我的也没错,千真万确的三十厘米,地图上的距离;以我当年骑车的速度大约是一小时的路程。

我对名字的记忆一向很差,所以那家餐馆的名字也早就忘记了,但记得是在曼哈顿下城(南面靠近岛尖的部分)第一街以下,应该离世贸中心不算太远的地方。餐馆的规模不算太大,应该也就是能放百十张两人进餐的桌子吧,在一个街道的拐角,餐馆的特色是里面有很多2米多高的热带绿色植物,把桌子隔开,让人有一种在花园里面用餐的感觉。

餐馆提供的食物很普通,不过是辣一点的鸡肉、猪肉、牛肉等等,但餐馆的宣传词用的很到位,“Spicy Food, Spicy Music, Spicy Girl”。Spicy是辣的意思,所以翻译过来就是:食物辣,音乐辣,妞也辣。够味道吧。以后也在其他餐馆工作过或者吃过饭,发现成功的餐馆其实没什么大秘密,除了服务好、东西不要太难吃以外,就是要在什么地方显示出你的不同,不管是菜谱、摆设、还是音乐什么的,只要有特色就不怕没人来。近几年好像国内的很多人也渐渐悟出这个道理,许多什么解放区餐馆、*革文**餐馆、绿色餐馆也都开张,并且生意兴隆。所以,我总结一句话,要想在某方面成功,你就必须显示出与众的不同。看看时下最热的电影明星不也证明了这点吗,出名的都是要么帅、要么怪、要么坏,反正不在中间待着。这个道理后来我也用在培训学生找工作上。很多国内的学生埋怨毕业就失业,找不到工作。但我只问一个问题,和你的同学相比,有什么是他们干不了而你能胜任的(睡懒觉、能旷课不在此列)?能回答好这个问题,就能找到工作。

餐馆坐落在一条并不热闹的街角,面试的时候因为是上午,所以显得很冷清,几个洋鬼子waiter(侍应生)在门口的桌子上一边闲聊一边折叠着餐巾。我走进去,操着一口地道的中国英语向人家解释我是来面试的。老外们的听力还真不错,居然听懂了,把我领到餐馆的经理面前。经理是一个白人,很高很壮,名字是叫Peter什么的,看了看我,就直接把工作性质描述了一遍。工作时间是每周五、六下午三点半一直到半夜一点左右,也有可能是两点,甚至是两点半;主要职责是帮助Waiter们照顾客户,其它的还要打扫卫生、干些杂活,简而言之,就是脏活、累活、苦活、*蛋操**的活都归我;报酬是底薪三十美金,外加Waiter们所得小费百分之五的提成。然后就问我干不干,如果干的话从明天开始。

还用问干不干吗?初来乍到,没有经验,语言不通,能找到活就相当不错了,还有什么可挑三拣四的?在表示了一番自己一定把本职工作干好的决心后,我和Peter友好的握手道别,并约定第二天见。明天,明天我就要在美国开工挣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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