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购物成为消费者如今最常用的购物手段之一。

网购的迅速普及催生了物流业的快速发展。

网购方便却也要当心上当受骗。
如今网购成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交易方式,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进驻电商平台的网店销售日益普遍,随之而来网店良莠不齐的缺陷也逐渐暴露。鱼目混珠、货不对板这些网购弊病愈演愈烈。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除了规定销售者责任,还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责任。记者从青浦区法院了解到,目前状告电商平台的案件开始萌芽,第三方平台不再是电商推诿责任的“尚方宝剑”。
13万元没买到一瓶真酒
天猫被索赔百万
“卖家售假,天猫有责!”原告朱先生在法庭上说,他在天猫商城连续购买了3批168瓶名酒,总价高达13万多元,结果竟然无一瓶真酒。朱先生今年40岁,他是酒类流通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前年5月份,朱先生向天猫商城的泰鼎百兴酒类专营店网购了96瓶53度贵州茅台酒,每瓶单价865元,合计总价83040元。
但是,购酒一周后,朱先生收到这批货物当场开箱检查,发现这些茅台全是假酒。随后,朱先生立即拨打110电话求助。数天后,警方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人员对这批酒进行真假鉴定,经酒厂鉴定,这些茅台酒全是假货。
前年6月2日,朱先生第二次上天猫买酒。这一次,他换了一个商家,转向天猫商城的客惠源食品专营店购买了几箱五粮液酒和茅台酒,总计50016元。
但是,几天后朱先生收到这批酒,发现又是假酒。事后,客惠源食品专营店返还了朱先生购买假五粮液的钱,但余下的购买茅台酒的2万余元至今未还。
近日,朱先生为此状告天猫,要求天猫为商家售假承担全部责任。天猫作为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要为商家售假担责,还要“退一赔十”,支付133万元侵权赔偿金。朱先生在法庭上说,纠纷发生至今已一年多,天猫没有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没有提供商家有效信息,造成他维权困难,侵害了他的生命健康与财产权利,依法应当“退一赔十”。
针对朱先生的诉求,天猫公司称,天猫公司仅是网络交易平台,不是售假的商家,并没有实施买卖或侵权行为,因此索赔应找商家,天猫并非本案适格的被告。在商家入驻天猫平台时,天猫依据法定义务对商家入驻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消费者投诉后能向消费者提供涉案商家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故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网购机票付了钱没拿到票
交易平台被判退还机票款
小徐是个创业者,他看准了电子商务的前景,于是,借此时机创建了通达全球机票交易平台。这个平台提供各个供应商提供的机票,价位不等。消费者进入该平台后可以自由查看、比较并选择最优惠政策的航空公司的机票,但这个过程中只能看到代码而不知晓该航空公司的具体名称信息;待消费者提交订单进行网上支付,交易平台的后台技术人员便对此订单进行审核,通过后再授权机票供应商,供应商看到授权码再出票。这个交易过程看似复杂,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只要进行筛选、下订单再付款就行。因此,小徐的机票交易平台还是很吸引人的,运转得也不错。
2013年12月中旬和下旬,夏阳商务公司因次年年初有业务要到国外去,于是就提早在通达这个网购平台进行购票,先后进行了3次。下好订单、付完款,电脑屏幕上出现“出票成功”,夏阳公司的办公室秘书小杨松了口气,便出去喝杯咖啡,坐等到时去拿票。2014年的1月十几日,小杨接到一个公司的电话说之前购买的3次机票现已退票。钱都给了,也显示出票完成,现在退票是什么意思,于是小杨打电话给通达讨个说法,通达公司客服出具承诺书表示会进行协调处理。可等来等去,事情还是无法解决,虽然自己已通过其他方式买了机票,但这笔钱还是需要对方退返的。于是小杨所在的夏阳商务公司将通达告上了法庭,要求退钱。
通达认为,自己只是网络中介平台,消费者选择机票是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自己只在其中牵线搭桥,审核后将订单给供应商,由其供应机票。而消费者的钱也是网络支付,由另一家公司收取,这家公司再和供应商结算,自己根本没有参与。现在因供应商的原因退票与自己无关,产生的损失也不应由自己承担。
青浦法院通过审理,对此案件的关系进行辨析,认为:目前如去哪儿、携程等网络购票平台采用的是OTA模式,由消费者直接选择并跳转至各代理商的网络界面,提交消费者信息并完成支付。本案中,虽然原告订购机票的整个过程是在被告开建的交易平台上完成,但根据双方确认的交易方式,原告的交易平台却不同于上述去哪儿等模式,倒是与传统线下代理商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走了在线销售模式。原告在购买的整个过程中都只通过代码进行,客户看不到机票供应商的信息。机票款的支付也是通过网络操作,被告收到原告的钱款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再转付给机票供应商或其代理商。因此,机票款的支付及退还均在原、被告之间发生,并非由原告与机票供应商直接往来。虽然被告辩诉中提到其与机票经销商或代理商有其他合同关系,但这与原告无关,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合同关系的成立和履行。现原告订购的机票遭退票,被告应承担退款责任。最终,判决被告退还原告约2万元的机票款。
现状
网购商品真伪难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假冒伪劣是网购商品最被消费者诟病的问题。今年市工商局对知名电商平台246个批次包类、服装、小家电的抽检结果显示,94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8.2%。其中,天猫、1号店、京东、国美、苏宁等知名电商几乎无一幸免,均有多款产品出现在不合格“榜单”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合格商品中,也不乏电商平台自营和品牌旗舰店商品。上海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抽检发现,京东、苏宁易购、东方CJ等销售的标称自营商品的不合格率并不低。
有专家表示,线上商家品控能力不如实体店,部分消费者虚荣心和攀比心理作祟,刺激了中国大量奢侈品消费需求,价格因素导致消费者涌向电商渠道购买奢侈品。而部分不法商家正是利用了消费者的不良心理和电商渠道的便利性,有针对性地进行假冒产品的销售。
同时,行业经验偏少也是电商平台普遍面临的问题。而部分电商在选择供应商和进驻商家时,检验程序“走走形式”。即使只要打几个电话就能知道品牌商是否进行了授权,但一些电商平台并不这么做,有故意“放水”嫌疑,尤其是对一些授权比较困难的奢侈品牌,往往“睁只眼闭只眼”,放松对供货商的审核。
由于在网络上售假的违法成本相对比较低,也是导致假货现象增加的原因之一。目前,对于绝大多数的无品牌授权、通过自营渠道销售奢侈品的电商,国内并没有相关法律约束。一旦发现销售侵权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只能依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力度非常有限。对于平台上第三方商家售假,电商网站通常的处罚也只是关闭网店了事。因此,仍有不少商家为了利润铤而走险。
变化
消费者可在家门口起诉电商
法官表示,就目前诚信状况而言,电商平台彻底避免假货是不现实的,但是如果电商平台能真正负起自己的责任,相应的诉讼纠纷就会少很多。法官告诉记者,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除了规定销售者责任,还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责任。比如,其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其要求赔偿。由此,最近出现的一些案件就是电商因第三方卖家虚假宣传等情况被消费者诉至青浦法院索要赔偿。
以信息网络进行买卖交易,签订网络买卖合同是在网络时代背景下网购潮流催生的新型纠纷。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该类案件中“合同履行地”缺乏简明、统一的确定标准。因此过去网购引发的纠纷,电商往往以住所地在异地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导致诉讼时限延长。而依据今年出台的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消费者可在收货地法院起诉电商,这也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便利。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0条细化了合同履行地认定的各类情况,明确了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这让法院裁判有法可依,为审判实务提供了统一的判断标准,减少了当事人对管辖权争议和异议,也便利了消费者维权,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今后消费者如果要状告电商,可以直接在收货地法院起诉。
电商平台连带责任需明确
记者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对电商平台缺少相应的法律约束,这使得网络上“假货”、“次货”屡禁不止。杜绝电商平台上的假货,就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电商平台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一旦出现售假行为,不仅要追究售假者的责任,还要追究电商平台的责任,这样就会迫使电商平台把好渠道关,减少造假、售假现象的出现。
法官指出,虽然电商在诉讼后可向第三方求偿,但或多或少会消耗其时间、精力成本,对方也可能拖延赔偿或赔偿不起,同时一定程度地影响了电商自己的形象。因此,从自身和社会责任的角度考虑,电商都应对其平台上第三方卖家加强监管。第一,从源头抓起。对第三方网店的资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食品卫生许可等仔细核对、登记;地址、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严格把关。第二,贯穿整个交易环节。对卖家的宣传、销售量、评价等环节严格监督。把存在虚假宣传、虚假好评等行为的网店列入“黑名单”并在首页或商家页面上公布以示提醒。第三,重视反馈与维权。建立维权专栏,提供退、换、赔等全方位的售后服务。完善评价机制,帮助消费者与卖家沟通。注重保留交易证据以便查明事实,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