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11月21日开幕,共有四家中国企业入选官方赞助商名单:万达集团、海信集团、蒙牛乳业、vivo.
其中万达集团以国际足联合作伙伴的身份成为卡塔尔世界杯的顶级赞助商之一,与可口可乐、阿迪达斯、现代、起亚、卡塔尔航空、卡塔尔能源以及VISA并列,同为最高级别赞助商,属第一层级。
海信集团、蒙牛乳业、vivo则为国际足联世界杯赞助商,属第二层级。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推销本企业产品或服务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为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展会支出、印有本公司标志的礼品、纪念品以及商品宣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食宿费、材料费、人工费、场地租赁费等。
二、赞助支出
赞助支出, 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综上分析,万达集团、海信集团、蒙牛乳业、vivo他们支出按广告费计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参考地方口径资料:
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7号)
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界定问题
(一)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 广告费 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二)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 业务宣传费 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2. 通过一定的载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
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时,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标有本企业名称、电话号码、产品标识等带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可按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企业业务宣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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