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租房,不想骗保证金必读!

在韩国租房需要提前支付巨额保证金。由于金额较大,主要的租房纠纷通常发生在保证金的问题上。经常看到房东在租房合同到期后,以各种理由不返还保证金。

虽然大部分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可以要回保证金,但接下来要讲的情况下租户基本上不可能要回保证金。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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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给了别人

中国人李某刚来韩国不久时,在网上看到了租房信息后前去签约。李某通过网上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韩国女性朴某。朴某自称是房东金某的媳妇儿,说自己代替金某打理出租的事情。朴某拿出的租房合同里写着房东金某的名字,于是李某就签约了租房合同并把1000万韩元的保证金转账给了朴某。

租房合同到期后,李某向房东金某要求返还保证金。但金某说,自己一开始就没有收到过保证金。他还说朴某是自己的租户,曾今花500万保证金租了李某住的那间房。虽然从有一天开始金某从李某那里收到了月租费,但由于金额没变所以也没有去追究。

原来,朴某用500万韩元租了金某的房子之后,再用1000万韩元把相同的房子转租给了李某。朴某通过相同的方式,同时把房子转租给了十几个租户后,将带着租户的10亿多韩元消失。现在房东不愿意退保证金,也表示不知道朴某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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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房东=合同名义人=保证金收款人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案例经常出现。在房东的角度上来看,自己从租户朴某那里收到了500万韩元的保证金后,没有理由给不认识的转租户李某退还1000万韩元的保证金。这是因为,房东并没有直接从李某手中收取过保证金,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李某的钱转账给了房东

上述案件中的朴某显然是以诈骗的方式骗走了李某等人的钱。但抓到卷款逃走的朴某之前,李某等人只能自己承担保证金的损失。怨就怨在他们不懂得韩国的法律、合同的关系,才导致把巨额的保证金给错了人。假如当初把钱直接转账给合同名义人-房东名下的银行账户中就不会发生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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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租房之前一定要确认的事项

为了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情,租房之前一定要确认好下面的事项。

第一:合同尽量直接跟房东签。要是房东委托别人来签合同的话,一定要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同时还要亲自打电话给房东,确认授权委托的事实。

第二:保证金只能打给合同名义人即房东。你要签的租房合同的名义必须要以房东的名义记载。同时收款的账户名必须要跟合同记载的名义相同。

第三:通过最新的“房地产登记簿藤本”确认房东的信息。房地产登记簿藤本一定要在现场打出最新的。这样才能看到房子目前的所有权和债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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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虽然这是一个非常“小儿科”的常识,但还是有很多人不太了解。所以经常发生乱转租、瞎签约的情形。要是人人都能守信用的话那该多好,可现实是比较残酷的。假如像本文中介绍的案例那样,不把钱转账给房东的话,到时候要不回保证金也不要赖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