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是除化妆品外第二大热门代购商品,我们常常能听到的救心丹、双飞人药水、行军散、无比滴等药品,在深圳的朋友随身都会带着备用。进口药品因其大部分的售价比国内药品低廉,而且疗效更为显著,因此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

这些药品如果是买来自己用的话不会有什么大问题,但是,将这些代购回来的这些药物,如果流入市场销售的话,可是要负上刑事责任的!因为这些“属于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在国内法律中都要按假药论处。
原因分析|
如今物流业发达,进货也更加方便。该类犯罪主要集中在城中村小店,包括*人用成品**店、港货店等,也有极少数正规药品店。这些店铺经营者通过网购、向专人购买或从境外购入等方式购买涉案药品,并在店内销售。这种情况约占该类犯罪案件的90%。
那如果药品是在正规药店购买的呢?
即时所销售的药品是在境外正规药店销售的药品,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假药劣药,但如果没有进口的批准文号,仍然是作为假药处理。

现状|
深圳福田区法院近日公布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福田区内销售假药呈几何级数飙升,2015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比上涨了12.5倍。在这些案件里,很大一部分被告就是销售各种通过网购、代购渠道进货的境外假药。
案例|
2014年6月开始,被告人黄某某在其经营的“优品名店”内销售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
被告人经营的日用品店内查获的药品均属于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应按假药论处。法院最终以销售假药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查获扣押的该批假药,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处罚|
深圳福田区法院对该类案件的被告人的量刑一般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在我国法律里都要按假药论处。境外代购药品售卖,小心因此触犯刑律。
我心安处即故乡,来了就是深圳人!
幸福在深圳→微信号:xingfu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