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留学生许某馨,在微博上面发表了很多*辱侮**性的言论,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谴责。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名留学生的很多言论,已经涉嫌违法,本文分析一下,许某馨哪里违法了。

发表*辱侮**中国人的言论
许某馨在微博上发表:“中国人就是喜欢把苦日子当美德”、“怎么那么贱骨头”。勤劳、节约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怎么就成了贱骨头?
许某馨自己也是中国人,她这样做是自嘲呢?还是站在一个外人的角度*辱侮**中国人呢?如果是后者,这样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辱侮**内容的,最高可处15日行政拘留。《刑法》第249条规定,煽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需要处以刑罚。
当然了,在微博讲这么一句,连《治安管理处罚法》都不会触犯,更何况《刑法》。不过,笔者提醒一下,这些*辱侮**性的言论,不要太过了。

*辱侮**李文亮医生
以上是该留学生讲的其中一句话而已,笔者发现,她还发表*辱侮**李文亮医生的言语。在2月7日,“李文亮仍在抢救”上了热搜,排在第一名,该留学生发了一句“抢救你**”。
不知道该脏话,是针对李文亮医生,还是针对抢劫李文亮的医生。这已经不是素质的问题,在互联网上面公开辱骂他人,同样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10日行政拘留。
同样地,许某馨在微博上涉嫌辱骂李文亮医生的时候,她的微博粉丝应该不多,也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应该也不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在民事法律方面,在互联网上*辱侮**他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李文亮医生及其家人,也不可能为了这一句话而大动干戈。

网上不当言论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
前面这两张图片,有都点涉嫌违法了,我们可以看到,这名留学生许某馨,一直在法律的边缘来回试探,这是很危险的。
根据《网络*谤诽**案件解释》的规定,在网络上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需要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笔者提供两个刑事案件给大家参考(可以在裁判文书网查找):
案例1:案号(2018)辽0115刑初5号,被告在“快手”平台上,多次录制并转发辱骂交警的视频,一审法院认为其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
案例2:案号(2018)豫0603刑初168号,被告因婚恋矛盾,通过短信、微信对被害人进行骚扰,还用了“呼死你”,同时在微博、百度贴吧等地方发帖辱骂被害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以上的案例都是情节很严重的,这个留学生许某馨的相关情节并不严重,不用担心会被判刑。

间接提供了违法犯罪的线索
最让笔者感到震惊的是许某馨另外的言论:“能走到今天,一靠爸妈的钱和人脉……”、“个人努力跟这些比起来,则丝毫不值得一提”换个角度看,这名留学生很有钱,而且家里很有关系。
这样就带来很多疑问,她从小到大获得的资源,是否通过不正当的途径获取的呢?例如如何进的好学校?如何获得留学推荐?当然了,存在不正当只是猜测。
但是,许某馨在自己微博上面提供的线索难免让人想偏:“原来你的资源并不是通过努力获得,而是通过钱与人脉。”说不定许某馨将成为新一代的坑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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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恩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