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伪造付款截图骗了10万元水果 (女子伪造付款截图骗老板)

指控

发送虚假支付截图

“白拿”财物作案11起

马某静,1984年生,现年33岁,河北沧州人,大学文化。按马某静的讲述,她是个有实力的人,曾在深圳工作,认识大企业老总,还曾在海南的地产公司担任销售副总。这两年,她开始经营自己的淘宝网店。

庭审现场的马某静,身高1米6多,身材匀称,穿着粉色长袖针织上衣、牛仔裤,扎着马尾辫,远看娇俏可人。在警方调取的手机卖场等监控视频来看,马某静打扮都很时尚。可是,就是这样一个女子涉嫌用伪造的“支付凭证”,拿走多台手机、电脑,品牌衣服,安排“客户”在星级酒店住宿、消费,价值7万余元。

据在海口海秀东路某手机卖场上班的苏某陈述,2016年2月28日下午,她上班不久,店里来了一名女客人,对方看了一台三星手机,随后加了苏某的微信就离开了。之后,该女子与苏某在微信上聊了很久,并预定了两台价格位5888元的三星手机,并表示会叫一名男子到苏某所在的店里取手机。当天下午6点左右,一男子来到店里,表示要取预定的手机。苏某与该女子通电话,那女子随后给苏女士的微信发了一张“**向你尾号6872银行卡内转入了11776元”转账的截图,苏某便让男子拿走了手机。两个多小时后,苏某查自己银行卡余额,却发现钱并没到账。她便询问那名女子,可对方声称已转账成功了。第二天,苏某想再次询问该女子,却发现她联系不上了。苏某赶紧报警。

监控显示,女客人就是马某静。美兰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间,马某某利用某截图软件及网上购买的发送假信息的端口,向被害人发送虚假的已支付货款的“支付凭证”截图,骗取11名被害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74810.7元。

辩解

是代购和买卖纠纷

自认为不构成诈骗

马某静辩称,其中5起是她的朋友朱某让她与店主联系买货,支付凭证也是朱某发给自己,自己再转给店家的。“应该是朱某诈骗,我只是帮他代购”,马某静称其他的人则都是自己认识的,是长期的买卖关系,有信用合作关系。“没有及时付钱是自己的错,但这只是买卖纠纷,不能认定为诈骗罪”,朱某辩解称自己有这个消费能力,并没有主观意义上的诈骗。

马某静称,朱某是她网店刷信用认识的朋友。她所有的往来都是通过支付宝进行,但是在案发期间,她的支付宝被冻结了两三个月,所以没有及时支付给她买东西的店家。公诉机关表示,所有受害人都是马某静出面联系拿货,并且发送了伪造的“支付凭证”,受害人并没有真正收到过钱款。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静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庭审直至4日下午三点才结束,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