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租屋扫二维码 (东莞出租房二维码用什么扫)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郑思琪/文 尤思远/图)本周六,《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房东、中介、租客以及共同居住人有申报居住信息的义务。从信息采集入手,东莞将对出租屋建立治安以及消防管理“档案”,用信息化手段保障东莞的出租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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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东莞阳光网在线访谈节目《阳光会客厅》走进大朗镇巷头社区开展基层宣传,邀请到东莞市消防支队培训基地指导员曹程程、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副大队长佘大兵、市公安局大朗分局大朗派出所巷头警务区警长骆江华做客节目,围绕市民最关注的租房以及出租问题在线交流。东莞阳光网、东莞阳光台APP对访谈节目进行了全程视频、图文直播。

每百栋出租屋配备一名专管员 定期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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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莞租房将有大变动,信息登记是其中重要一环。《条例》明确规定,用于出租的房屋,房东或者二手房东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由其中一方报送出租屋用途、租期等相关内容,并搜集租客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通过中介放租的房子统一由中介承担信息报送义务。

信息报送可以选择*载下**公安部门的微信小程序,直接用手机扫描租客及其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进行报送。报送系统全程单向,拍摄的照片直接录入系统,无法*载下**保存到手机,房东、中介等报送人无法*载下**到租客信息,最大限度保证租客的信息安全。无法通过手机报送的,可以由房东、中介将租客信息搜集后送到就近的派出所、警务室进行报送。

《条例》对不报送、不配合报送、不真实报送等行为规定了罚则,违者将给予经济处罚。

为做好相关工作,东莞在全市配备3707名人口管理员,他们以协警身份承担辖区内的出租屋信息报送、治安巡查等工作。每位协警负责100栋左右的的出租屋,每个季度完成一轮辖下出租屋的巡查,与网格员一起做好出租屋资料登记、信息报送等工作。

出租屋门牌二维码信息优化 扫码可找安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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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巷头社区因毛织业发达,吸引众多外来人口投身这一行业。毛织作坊的林立,催生大量“下店上租”的出租屋,给消防管理带来巨大挑战。据统计,在此次东莞“二标四实”的摸底排查中,40余万栋登记在册的出租房里,有八成以上都是“下店上租”或是“下住上租”。其中,“下店上租”的现象,在东莞经济发达的镇街普遍存在。

消防部门明确要求,房屋必须符合基本的安全条件,才可用于出租。对不符合条件的出租房,消防部门可以进行相应处罚。实际管理中,房东可以根据每栋房屋的的层数、结构、面积来决定配备哪些消防设施,不是所有出租屋都要装喷淋设施。接下来,消防部门将对东莞的出租屋做一个整体评估,以后市民用手机扫描出租屋门牌上的二维码,就可以知道哪栋很安全、哪栋基本安全、哪栋不安全。未来,关于出租屋的治安指数、评级情况甚至租住情况,都可以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得知。

结合近期发生的出租屋火灾案例,消防部门提醒房东在租屋的用水用电等环节,要加强防范;将出租屋住客出入的楼梯与商铺用物理砖墙隔开,顶楼禁止违章搭建,确保天面安全。“火灾最可怕的不是火,而是烟。‘下店上租’的出租屋底层一旦起火,至少在楼顶要为租客留出生存空间。楼顶违章搭建的顶棚导致烟火无法及时排放,极大增加租客被熏死的几率。”

东莞建成出租屋数据中心 全面铺开视频门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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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东莞还将在出租屋里大力推广门禁系统安装。目前市公安局结合以往门禁视频系统建设经验教训,协调在各镇街均有运营维护点的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四家运营商,选取麻涌、黄江等镇,开展出租屋门禁视频建设试点,并已在系统架构、设备要求、授权体系、消防标准、数据对接、信息安全和运维保障等七个方面形成共识。

东莞已经建成全市出租屋数据中心,已将麻涌建成的1200套出租屋门禁信息(授权信息和开关门信息)接入公安机关。在试点基础上,东莞将出台全市的门禁系统技术标准,只要符合该技术标准的门禁视频产品均可以安装使用,争取用明年一年的时间推进该项工作。

公安机关建议,在正式发文推广应用之前,各位出租屋主、二手房东不要自行安装门禁视频系统,以免安装的系统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导致重复建设。

出租房间在二十间以上或者床位在三十张以上的出租屋必须安装门禁系统,不在此范围的鼓励安装。出租屋安装使用符合技防标准的门禁视频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的,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均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

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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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巷头社区多位房东参加本次现场互动

谁来采集信息

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行出租的,由出租人报送;出租人委托管理人管理出租屋的,应当书面明确出租屋信息报送人;未明确的,由管理人报送;通过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出租的,由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报送。

公安机关是出租屋信息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接收、管理出租屋信息。

采集哪些信息

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出租屋实行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出租房屋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送以下信息:

(一)出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

(二)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

(三)出租屋地址及出租房间号;

(四)出租用途和租期。

简单来说:要报送三类信息,一是出租人(包括二手房东)信息;二是承租人(包括共同居住人)信息;三是出租屋内三小场所信息。

怎么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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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了解信息报送渠道

按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报送信息有如下三种方式:

(一)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

(二)微信或者短信、电话、传真等;

(三)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等网络系统。

公安机关已经研发了基于微信的“自主申报系统”,目前已在35.4万栋/套/间出租屋推广应用自主申报工具。极少数不会使用微信的房东或管理人可在出租屋内贴上二维码,由租客帮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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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支队培训基地指导员曹程程讲解出租屋消防安全注意细节

申报期限

《条例》第十条规定,一是新租的;出租屋信息应当自签订出租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承租人入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二是变更的,承租人变更转租房屋给他人的,应当自房屋转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三是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当自承租人变更之日起或者自停止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四是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是境外人员或者已被公安机关通知为重点人员的,应当在其入住后立即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信息,并报送所在地公安机关。

本条例颁布前已出租房屋的,应当在本条例颁布施行后三十日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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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副大队长佘大兵介绍东莞的出租屋治安管理整体情况

如何监管处罚

不及时报送、不全部报送、报送虚假信息等都属于《条例》规定的“未按规定报送出租屋信息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登记外国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信息安全如何保障

公安机关在“自主申报系统”设计之处,就设定好了,出租人、管理人在拍照识别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身份证件时,照片等个人信息不会保存在其所持有的手机里;租客的信息实行单向传输,只能进公安网,不能出公安网。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公民个人信息保密,擅自泄露、提供、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将依据《居民身份证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轻则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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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大朗分局大朗派出所巷头警务区警长骆江华结合巷头社区的出租屋情况,介绍“下店上租”类型出租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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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东莞阳光台APP对访谈节目进行了全程视频、图文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