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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逐渐转暖,迎来出游的好时节,很多人已经做好了“五一”假期出游计划,为引导大家平安旅游、文明游玩、理性消费,云律为您送上一份“避坑指南”,温馨提醒您避开旅途中的“坑坑洼洼”,祝您有一个愉快之旅,今天来看看有哪些常见消费“套路”。

假期出游这些法律知识要知道,云律云端法律咨询服务

一 、缺斤少两高价菜

情形

最近,“4个菜1500”的词条冲上热搜,引人关注,假期出游期间,各个景区人数激增,“宰客”现象越来越频繁,商家恶意虚构一些涨价因素或“偷偷摸”地涨价,景区“高价菜”“天价菜”坑人事件层出不穷。

依据

此种情形中,商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甚至公平交易权,明显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 酒店随意退单

情形

部分游客为避免假期酒店无空房而提前订购,然而却在假期即将到来之时遭遇酒店要求退单重新购买的情况。酒店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假期订单量增加,故意趁机坐地起价,从而赚取高额收入。

依据

酒店预订成功即双方合同成立,酒店若恶意退单,则可能涉嫌欺诈,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 出租车乱收费

情形

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坐地起价,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恶意赚“黑钱”,消费者可以向其索要发票留存证据,向出租车公司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要求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则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照规则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不按照规则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不按照规则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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