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有月余就是2022年春节,
正是阖家团圆的日子,
法院严正敦促
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
尽快履行应尽义务,
以免为返乡之路,
带来不必要的烦恼和艰辛!

"法官,我怎么买不上高铁票了,我现在无法出行了,怎么样才能解除我的限制高消费令啊?” 近日,被执行人吴某在电话里着急地询问执行法官。
王某与吴某是多年朋友。吴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王某提出借款,王某通过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方式陆续借给吴某借款总计284840元。后王某多次催要,吴某以各种理由表示无力归还借款。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经调解,吴某欠付王某本息合计320000元,并承诺将分期履行。
不料调解之后,吴某一期未付,王某无奈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经过多番查控,并未发现吴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资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执行线索。眼看年关将近,承办人多方摸排,发现被执行人在省外务工,考虑其返乡过节的可能,果断将其限制高消费。
果然,申请人吴某在购买高铁票被拒时,才发现自己被“限高”了,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吴某主动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表示自己将履行部分案款,剩余款项和申请人达成和解,请求法院撤销“限高”,执行法官核实无误后,依法对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限制高消费令实施范畴

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再次提醒被执行人: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不守承诺,不仅是返乡之路,
连人生之路也将越走越窄;
信守诺言,自觉履行义务,
才能所到之处皆是坦途
来源|安徽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