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财税讲堂》是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主办的财税宣传栏目。一期一亮点,精选热门主题,不定期与大家分享财税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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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龙江,财税讲堂,我是今天财税讲堂的主讲老师刘宏谊,我们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
房产税是我们日常经济工作中常见的税种,房产无论是自用还是出租都需要缴纳房产税,那么如何合理合法的节约房产税,我们今天就给大家予以分享。
首先我们看一下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我们看一下房产税的计税方法,房产税一共有两种计税方法,
1)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2)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到 30%)×税率(1.2%)=房产余值×税率(1.2%)
我们再看一下关于房产税的两个财税规定,财税[2009]128 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财税[2010]121 号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通过这两个条款可以看到,无论是无租还是免租使用房产,虽然说没有收取租金,但是也要缴纳房产税。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为使商业及时产生租赁效益,一般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会约定承租期内给予租户一定时间的前期装修等免租期优惠,但免租期间是否应该缴纳以及怎样缴纳房产税并未引起重视,导致税务稽查,产生滞纳金,甚至被处于0.5倍至1倍的罚款。因此企业在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可以将给予承租方实际的免租期间的租金优惠采取“销售折扣”的形式来处理,以此达到合理合法节税的目的。
我们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下次课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讲解如何巧妙拆分租金,节约房产税。
以上就是今天《财税讲堂》的全部内容,感谢您的聆听,我们下期再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