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针对我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静态管理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稳定,规范疫情期间提供民生商品配送服务的收费行为,保障静态管理期间民生商品供给秩序,防止不良经营者趁机恶意涨价、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不得借疫情突发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违背消费者(用户)意愿强制*绑捆**搭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
五、民生商品配送收费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民生商品配送单位不得利用自身垄断地位变相抬高商品价格和配送费。社区团购、跑腿代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约束规范商户、员工、骑手及其他经营参与者的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价外加价等各类不规范经营行为。
六、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舆情,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建议广大消费者在政府指定的保供渠道进行采购。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并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