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惠安,警方在侦办系列诈骗案件时发现,有很多涉案人员并未直接参与诈骗,而是因转租微信号、QQ号等,涉嫌“帮信罪”而被刑拘。这些人员中包含个别涉世未深的学生,他们自以为赚到小费,但其实帮了诈骗分子实施犯罪。



警方提示
随意出租、买卖自己的微信号、支付宝帐户、QQ号,为各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助推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滋长。2019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种现象不是没有,确实有人在利益面前明知故犯。2020年5月,湖北十堰警方发现一利用微信在互联网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据了解,男子张某在看到网友“小文”发布求租微信号的信息后,不仅当即答应下来,自己还当起了“代理”抽取提成。
尔后,张某发现自己的微信昵称被改为“百度有钱花客服”,意识到对方可能用自己提供的微信号进行网络诈骗。但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张某不愿从中抽身,继续配合“小文”出租微信号。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总而言之,出租微信号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为了借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
所以
碰到这种违规操作
千万保持高冷
否则容易没钱没朋友
还要坐牢
……
来源:微信公众号 惠安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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