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物价局、教育局日前发布《关于2017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关于2017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收费要求,现核定区属各中小学2017年秋季收费标准如下,请认真遵守执行。
一、课本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6﹞27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16﹞63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秋季起,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全部实行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并对部分学科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
二、簿籍费:根据《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三、教辅材料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3号)文件精神,教辅资料征订遵循学生自愿原则,经设区市教育局审定,由学校统一代购。各校在开学初应及时将本学期的代购教辅名称和具体价格在“价格服务进校园”公示专栏中进行公示,在学期末及时进行结算。同时应将开支情况进行公示,结余部分应及时清退给学生,不得滚存至下学期或作为收费结余进行使用。有关选修课程的目录也应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并公示,以便学生及家长查阅、核对并进行监督。
四、校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价电﹝2005﹞34号)和省、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要求,区教育局经政府采购办公开招标采购学生校服价格,学校必须按中标价格订购质优价廉的校服,学校不得营利,不得收取回扣,也不得在校服上附加其他费用。农村学校不统一着装。
五、住宿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6﹞19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城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费。农村学校及低保户学生住宿费根据区委、区政府惠民惠农政策予以减免。
六、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认真按照国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福建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编制教育收费校长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任何省定教材目录范围外的用书一律不得在公示栏中体现。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教育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依法依规查处,确保我区教育收费趋于完善。
2017年秋季梅列区区属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