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民任女士曾经托人从日本邮购了一批染发剂和面膜。可等了半个月,没有等到邮件,却收到了一份湖南邮政速递公司寄来的要求补缴500元关税的通知。邮政公司竟然会要求收关税,任女士感觉有些莫名其妙,她以关税核算不合理,关税补缴手续不规范为由,将长沙海关和湖南邮政速递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湖南省高院对这起案件二审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3年10月,任女士托人在日本购买了27盒染发剂和4张面膜,邮寄回长沙。可她在家中左等右等,没有等来“海淘”的包裹,反倒是半个月后,收到了一张湖南邮政速递公司寄来的要求补缴500元关税的通知。
任女士认为,只有海关才有资格要求补缴关税,而由湖南邮政一个公司来收税,任女士觉得这样的手续显然不规范。随后她将长沙海关以及湖南邮政速递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可长沙海关回复,他们从1964年开始,就一直是委托邮局代收税款。
去年12月23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任女士败诉。任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昨天上午9点,湖南省高院进行了二审审理。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所有行政案件审理时,该单位法人必须到庭。昨天上午,长沙海关关长黎对贞委托副关长潘晓波出庭庭审。潘晓波指出,补缴税款由邮政部门代收,在短期内无法改变,但对于管理方面的瑕疵,庭审后他们将尽快改正。
经过了4个半小时庭审后,由于双方存在较大的争议,主审法官当庭宣布,该案将经过合议庭合议,择日宣判。
随着海淘越来越流行,通过海外邮寄避税的现象日益严重,从今年起,长沙海关加大了对国际快件的监控力度。究竟海外购买的哪些物品可以邮寄,哪些需要补交关税?今天,长沙国际快件邮件监管中心的负责人做出了权威解读。
在长沙国际快件邮件监管中心,工作人员每天都会发现上百件需补缴税款的邮品。“海淘粉”们邮寄最多的是化妆品,其次就是奶粉和电子产品。
在任女士的诉讼案中,其中一项起诉理由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超过1000元的商品将被要求按照货物进行报关或退运,而任女士在日本购买的化妆品商品总价格不足1000元。对此,海关解释,如果没有购物凭证,海关是根据《中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上相应商品的统一价格,来核准邮件的价值。
根据我国海关法规规定,税款少于或等于50元的邮件,都属于免税物品。不过对于电子产品、化妆品在内的20种物品则必须交税。市民在海外购买这些物品时,一定要考虑重量和价格,否则补缴税款后,买回来的价格可能比国内更高。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物品都能从海外邮购。在监管人员扣下的邮包中,就有枪管、象牙制品等*禁品违**。海关工作人员指出,这些物品都将交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并追究邮购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