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记录如何作为证据 (网购怎么固定证据)

开栏语

“买买买”已经成为大家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事情,小到柴米油盐,大到家电车房,消费无处不在。在消费过程中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昆明法院法官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助消费者依法维权。从今天起,昆明中院微信公众号将开设【3·15法官说法】栏目,跟大家一起学法维权。

网购怎样提供证据给平台,网购数据可以作为证据吗

郑会利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环境资源审判庭一级法官

法官说法

近年来,网络购物已成为消费常态,但因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网络侵权案件时有发生。2019年5月,钱某在某微店花费 5130元购买了3瓶食用菌酵素,根据产品宣传,该种食用菌酵素含有60种营养元素,但钱某收货后发现,实物标识所载的配料成分与该微店页面宣传的配料成分严重不符,还发现该食用菌酵素是食品,并不是保健品,而该微店描述此产品有保健、治疗的作用。于是,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微店退还货款并赔偿3倍价款 。法院认为,该微店在广告宣传标语上,对涉案商品功效的描述,大量采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医疗用语。同时,宣传广告上的商品配料成分,与实际售给钱某的商品外包装所标识的配料成分严重不符。微店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反《广告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误导钱某进行消费,是典型的欺诈行为。因此,法院要求该微店退还钱某货款5130元以及承担3倍的赔偿金15390元。郑会利法官介绍,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由于无法亲临现场辨别商品,只能依据网络商家提供的宣传页面作出选择,因而很容易受到商家虚假广告的诱惑。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的表示,可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警示电商经营者应将诚信放在首位,进行良性竞争,共同促进网络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 郑会利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网络购物过程中发生侵权情况,应有意识地保留证据,网购下单后最好保存下单截图、聊天记录截图,并保留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维权途径包括与卖家协商,协商不成向网站平台投诉,网上报案或向消协、行政管理部门、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等。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来源:昆明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