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阳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出售、购买光荣楼,资格楼单元间的协议书》

根据上级关于加快住房改革的指示精神,结合本企业的实际,为做到即改善本企业职工住房条件,又解决本企业目前资金的严重短缺。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将本公司分别在一九七九年,一九八0年所建的两栋共三十二套单元间式的住房出售给本公司三十二户职工。
一、房产出售和购买双方:
1、出售方:武汉市阳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购买方:武汉市阳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十二户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二、乙方(购买者)的基本条件:
1、原已住上述单元楼的住户优先购买;
2、原住户如不购买,本公司则拍卖给本公司其他正式职工(公司对不购买的原住户另行安排住房)。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出售购买单元楼房的协议:
1、公司原建光荣楼,资格楼共计三十二套,每套建筑面积为五十二平方米,共卖给本公司正式职工三十二户。
2、出售价格分别定为:一楼共计八套,每平方米售价为140元,每套金额为柒仟贰佰捌拾元;二楼八套,三楼八套共计十六套每平方米售价为160元,每套金额为捌仟叁佰贰拾元;四楼共计八套,每平方米为150元,每套金额为柒仟捌佰元。公开拍卖的价格以竟标形式当众定价。
四、交款期限及有关规定:
1、甲方对乙方给予期限交款优惠(即七日内交清房款优惠百分之五,七日以后十五日以内交清购房款优惠百分之三。)的条件。
2、甲方对乙方限期交清购房款的最长时间为一个月,如乙方在一个月内仍交不清购房款的,公司将另行分配原住户(乙方)的住房,并另行选择乙方或公开拍卖给本企业其他正式职工。
3、乙方购房后(除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外)拥有完全房产权。可以继承、可以出售。
4、乙方购房后如私人再行变卖其住房必须首先经过公司房管部门,原则上应出售给本公司其他正式职工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方能办理过户手续。
5、鉴于以上两栋楼房原设计,布局不合理,甲方将允许乙方在不损害建筑结构的前提下,在其走道站台两米内进行整体改造。但必须报经当时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批准。
7、乙方凭此协议和购房交款单据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其它手续,一切费用自理。
1997年7月×日
签字地点:武汉市阳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服务公司
甲方:武汉市阳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
签字:
乙方:武汉市阳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购房人
××楼×层东至西第×套购房人签字:
鉴证方:武汉市阳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代表
签字: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