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证是浓缩的近代社会生活史,能间接反映时代的政治面貌和经济面貌,是追溯历史的重要资料。票证讲述了当时发生的一些史实,为我们掀开了一段尘封的历史,颇为难得。

民国身份证
这是一张荔埔村(今荔城区拱辰街道荔浦社区)1947年的身份证。长16.8厘米,宽12.1厘米,发证日期为民国36年(1947)6月。持证者林荣官,男,出生年月民前六年(1905)10月13日,自耕农,苏宁保5甲6号,福建莆田县荔埔人,教育程度私塾三年,证号是城厢字第017276号,正面钤“莆田县政府印”红色方章。
1929年1月,莆田仙游两县政府开展了大规模户口清查,对清查完的家庭颁发“查讫”证。1946年,民国政府修正公布后的《户籍法》,明确提出“已办户籍登记之地方,得制发国民身份证,或经内政部核准以户籍誊本代之。”同年6月,行政院颁布了《户籍法施行细则》,对国民身份证的有关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1947年5月,民国政府开始制作双页折叠式白色第一代身份证,发给18岁以上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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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劳证
这是一张拱辰乡(今荔城区拱辰街道)人民政府功劳证,姓名薛国藩,职别农民代表,号码47号。钤印:莆田县城厢镇人民政府印。背面立功事迹情况为1951年3月立四等功,事迹为工作积极;发动群众开会等。注意事项:(一)功劳证为立功者的立功荣誉凭证,由立功者随身携带,不得遗失。(二)凡立功者每人一份,每立功一次即填写一格。(三)由一定机关*长首**签名盖章(功级与批准机关两项内盖章)。(四)携此证者,可享有入民则政府一定之政治荣誉,并做调动分配,组织鉴定考核品质等之重要根据。福建省莆田县城厢镇拱辰乡人民政府发。
功劳证是我军解放战争中发起的一种表扬功臣的奖励方式,这种方式一直延用至新中国成立以后。抗美援朝时一些志愿军部队颁发的立功证,20世纪50年代我军的立功奖证、革命军人证、荣誉证、奖状喜报,60年代的荣誉证、奖状,新时期的立功证书、授奖证书、荣誉纪念证、荣誉证书等都是功劳证的延续和发展。特别是新时期的证书,内容丰富、品种多样。上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到团级政治处,都可以颁发。无论哪个历史时期,功劳证都是我军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军优良工作作风的佐证,对调动全军指战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对激励我军将士奋勇杀敌,建设祖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也为研究政史、*党**史、军史提供了大量珍贵的原始资料。

民国门牌证
笔者收藏有民国初期城内纸质门牌,有骑缝章,是在全面清查户口后发给的。与国内其他地区门牌相比有一定区别,说明当时门牌内容没有统一标准。该门牌由福建省莆田县颁发,质地为机制黄纸,长26厘米,宽19厘米,采用铅印印刷,毛笔填写,在结尾处还盖有莆田县政府的官印。门牌正文内容如下:“福建省莆田县为发给门牌事案奉。令饬办理清查户口及应切调查,以为正本清源之计,现在该户业已调查完竣,除另查户口分别造册存查外,合行发给门牌以资证明。 此门牌的户长为李锦榜,时年16岁,系福建省莆田县第一区(今荔城区)第103保第9甲第6户,全户共计男二女四共6人。类别栏为户长、亲属、附住、佣工及全户合计。调查事项除户主姓名、年岁外,还有居住年数、职业、附记等情况。
纸质门牌可谓凤毛麟角,中国古代的门牌担负着更加复杂的功能,基本上类似于现代的户口簿。《宋史·兵表》之六《保甲》云:“置牌以书其户数姓名”。“牌”即是我国门牌的雏形。后来,明洪武年间朝廷下令编制赋役黄册,户口编成里甲形式,发放户帖,上面书写姓名、年龄、居住地,户籍上报户部等,使保甲户籍制度规范化。清代,保甲制度已被当作防盗安民的重要手段,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行,希望借此清除土匪,监督不法行为,强化对人们的管理。清世祖入关后,即令各州县编制户口牌,作为住户的居住凭证,“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

“亦即门牌的实质是政府对户籍人口的一种管理模式。民国的户籍管理还是沿袭清朝的‘保甲制’,即十户一甲,十甲一保,一级对一级负责。从门牌内容的变化,能看出时局的变化。”康熙四十七年诏令“户给印信纸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乾隆二十二年颁令“每户发给户牌”,“户口迁移登号,随时报明,门牌内改换填报”。直至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仍然沿袭清朝旧制。新中国成立后,保甲制度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教育票证
毕业证书、教员检定文凭、扫盲识字证书、民办教师任用书对于从那个年代走过的人们来说,这些文凭、证书、聘书、聘函都曾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并和他们的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那一段历史,已深深地融入他们的记忆。有张1956年7月16日“莆田县业余教师聘任书(聘请字第294号)”。内容为:“兹聘请陈华来同志为丰美乡农民业余学校正校长,希积极为完成扫除文盲与提高人民文化水平的光荣任务而努力。”签名为第七区长林永岑,盖有莆田县人民政府第七区公所四方红印,非常珍贵。笔者收藏有荔城区黄石镇横塘村张景瓒一套民国时期的教育票证。

成绩报告表
张景瓒成绩报告表为其1928年1月师范科第一年级、1929年1月师范科第二年级在福建省立第二高级中学(1929年改名为福建省立莆田高级中学)的成绩报告单,分别盖有正方形篆体“福建省立第二高级中学校图章”和椭圆形“福建莆田福建省立莆田高级中学”中英文钤印,民国时期学校印章由传统篆体变为椭圆形,且有中英文,说明当时教育由传统逐渐向现代化教育发展。福建省立莆田高级中学(简称“莆高“),后并入省立莆田师范学校。
从这成绩单来看,当时课程量比较大。民国时期(1912年1月19日)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其中,民国时期的中学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实行学习年限四年。外国课以英语为主。民国初期课程标准实施之后,再加上会考的压力,中学生明显不堪沉重的课业负担。在一片“救救中学生”的呼声中,开始对中学课程进行调整。中学课程调整的最大特点是减轻课程负担,初中每周教学时数减至31小时左右,高中减至30小时左右,对学生在校自习的时间不再作硬性规定。其次采取部分分化的措施,如初高中都安排部分职业课程,高中恢复文、理分组,以便让学生各有侧重。1922年,北洋政府召开全国学制会议,最终制定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其中,中学分为初中、高中两段,学习年限共6年,初中和高中各三年。

委任状证书
“委任状”顾名思义是“派人担任职务的证书”,一般意义是某个人在某岗位的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组织或部门赏识而被委任更高的职务。委任状基本上是中华民国时期使用的叫法,特别在国民*党**时期部队上使用更为频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多使用任命状(任命书)。张景瓒委任令证书共有四份。一是1931年12月15日莆田县教育局局长林兆燕签发的“莆田县教育局委任令(第68号)”,内容为:“令第五区区立南渚初级小学校筹备主任张,兹委任该员为莆田县第五区区立南渚初级小学校长,即到校视事并具报备查,此令。”二是1935年9月莆田县政府县长章世嘉签发的“莆田县政府令”,内容为:“兹委张景瓒为第五区县立石马短期小学校长,尅日前往开学并具报,此令。”三是1938年8月11日莆田县长吴建中签发的“莆田县政府委令(教第2197号)”。内容为:“令张景瓒,兹委任该员为本县第五区县立许厝初级小学校长,仰即到校接收并具报!”四是1943年莆田县县长叶长青签发的“莆田县政府委令(阳辛庚教字第20901号)” 。内容为:“令张景瓒,兹委任为本县横塘保国民学校校长,此令。”

交通邮政票证
这是一张南壶中队码头船票票证,船票为南箕(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张镇村)和港利(荔城区新度镇)之间的通行票证,金额为5分,时间1966年5月27日,每张小船票上盖有“莆田县城郊公社张镇大队”圆章及“周大时”“陈细妹”“周美英”三个私章。莆田内河航运发达,全市内河航运500多公里,木兰溪两岸小木船客运多,如木兰溪两岸黄石下埭到涵江镇前木帆船运等,七八十年代长途运输大多被汽船运输替代。这张船票为木兰溪两岸溪船的交通客运,属于张镇村集体拥有的小木帆船。

金融赋税票证
这是一张珍贵民国二年莆田县发给刘集盛的“粮户执照”(第2401号),纸质发黄,字迹不清。钤印为“莆田县印”,而非“莆田县政府”印,值得研究。上部分印有“奉文钞票改用大洋一律照收,无所出入,并无行用小数计算……”。这张执照对研究莆田县当时政治、社会经济等有重要史料价值。粮户执照是明清至民国时期官府在征收田粮赋税、丁(人头)税等之后,发给纳户的完税凭证。因票据形制通常为上下(左右)两联,故在民间俗称“串票”,也称“版串执照”。“粮户执照”因是即时官府形成的纸质的地方文献,内容丰富真实,具有时间长、地域广、品种多等特点,涉及当时当地有关财政、税赋、金融、人口、土地(田地和山地等)、度量、印刷等方面,可以为研究者们分时段、分地域、分类别进行研究提供有力的帮助。
计划票证
建国后,粮食与其他生活必需品十分紧缺,国家实行定人定量发放各类票证,凭票购买的办法。票证发放与使用的品类越来越多,几乎可以说包罗一切消费品。由此产生了一种世界少有的奇特现象:有钱而没有相关票证,就不一定能买到东西;票证俨然成了“有价证券”。我国票证的出现与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一枚枚薄薄的票证反映了新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在它们的身上,积淀着沉重的历史,饱含了丰厚的政治、经济、文化内涵。由于篇幅有限,介绍两种类型。

副食品票
“吃”是计划经济的一个重大问题,故而通过印发副食品票证来缓解这一矛盾。副食品票包括除粮票之外的烟票、肉票、油票、糖票、豆腐票、高级副食品票等多个大类,囊括了人们日常生活必需品,多数带有绘画图案,但相当简单。现就收藏的部分副食品票简单列举如下:(1)莆田县糖烟酒公司春节卷烟供应证壹份,期限2月10日至2月20日,另有领取地点。(2)莆田县商业局卷烟证,两级贰包;购买地点:仅限城、涵;有效日期:1960年第一季度止。(3)莆田县商业局付食品经营部养猪户购肉证两斤,要求“全县各地使用,凭票优先购肉,越县概不生效、过期一律作废。(4)春节吃素供应票,限四人,期限1964年2月15日,过期作废。(5)莆田县商业局婴儿特殊专用糖证半市斤,1960年第二季度有效。

工分票
工分票是农村农民参加农业集体生产劳动获取报酬的凭证,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农民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要先写申请书,经过管理委员会批准,将耕地丈量入社。大牲畜、主要农具及种子、饲料等作价,作为生产费用底垫资金。在劳动报酬方面,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死分死记,劳动力按体力强弱、技术高低评出底分。劳动底分为10分制,最高者10分,10分以下根据不同情况评定。社长、会计、记工员由群众民主选出,劳动时由记工员按每个人的底分记工。现就收藏的部分工分票简单列举如下:这是一套西天尾镇后埔村的工分票,标题:莆田县第 区 乡农业社工票,有壹分、贰分、叁分、伍分、壹厘、贰百、五厘,图案为农用拖拉机,每种票额颜色均不同。盖有社长“游福生”、会计“刘玉香”,另盖有“折记”篆书章。工分票数额上还盖有“金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