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喀麦隆极简报告-税收制度

2021喀麦隆极简报告-税收制度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喀麦隆实行属地税制,税收制度由以下法律决定:

(1)《财政预算法》(Loi de Finances):由喀麦隆财政部起草,经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审议通过后颁布,每年年底发布次年的财政预算法;

(2)《税法》(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每年年底发布的《财政预算法》会对《税法》进行修订;

(3)关于税收制度的总统令、总理令、财政部令、税务局局长税法解释令:财政部税务司网站(www.impots.cm)一般会及时发布此类政令;

(4)中部非洲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关于关税、进出口税的条约和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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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在喀麦隆经营的公司,须交纳以下几种税:

(1)增值税(TVA):

纳税人:经常或偶然以独立方式进行如下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且为属物税制REEL,包括区域公共单位、公法机构。

应税业务:以有偿名义进行的经济业务;经济业务包括所有生产、进口、服务和配送活动,包括采掘、农业、工农业、林业、手工业以及自由行业或相似行业。具体业务包括:物资交付以及自我供应;劳务及向自己提供的劳务;商品进口业务;不动产工程;由不动产专业人士进行的所有性质的不动产业务(租或转租属于或者经营的带家具的用于居住的场所–2017年税法总则新增内容);由专业人员进行的二手物品及社保的售卖;对有形不动产进行的转让;进口石油产品或在喀麦隆生产的石油产品的售卖;赌博和娱乐;设备租赁业务以及有或没有选择权的融资租贷业务;因应税活动而获得的任何性质的商业补贴;商业性质的优惠*款贷**和债券让与;旅行社销售国内航线的机票收取的费用;税率:包括主体税率17.5%和1.75%的市镇附加税,合计为19.25%。进口货物需征收增值税,出口货物免征。

(2)预扣所得税(AIR):

2015年税率调整为2.2%,要求在当月月末到次月15号以前缴纳。该税种实际为所得税的预扣税,最终将根据企业获利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公司税(IS):

纳税人:股份制公司(含股份有限公司和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及其联盟、有财务自主权的国家机构、所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开展营利性业务的法人。税基:在喀麦隆境内开发活动或在喀麦隆经营活动所得收益,有国际协定规定的除外。税率:33%申报和交税期限:当年年底至第二年的3月15日之内缴纳,税收财务年度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是,在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开始的商业活动,可在之后一个财务年度结束后计算。公司所得税按照两种不同方式结算:对于保险公司和分保公司,按截至12月31日的财务盈利的35%征收;对于其他公司,按营业额的1%征收(最低赋税)。

(4)销售预付税:

税率为1%,要求在当月月末到次月15号以前缴纳。

(5)采购预付税:

税率为1%,要求在当月月末到次月15号以前缴纳。

(6)营业执照税:

纳税人:任何在某个市镇开展经济、商业或者工业业务或者不属于本法免税范围的其他职业的具有喀麦隆国籍或者外国国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税基:上年度申报的营业收入;

税率:大型企业:0.159%,交税限额:5 000 000-2 500 000 000;

中型企业:0.283%,交税限额:141 500-4 500 000;小型企业:0.494%,

交税限额:50 000-140 000。

申报和交税期限:每年2月28日前;

新成立公司1-2年内免交营业执照税。

(7)收入特别税(TSR):

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国家或地方行政区域对非常驻于喀麦隆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所得,但是其公司或机构位于喀麦隆,征收特别税。税基包括特许使用费毛额及上面提及的其他报酬。毛额是指任何形式收入,特殊的税收收入包括在内。

税率:(有国际税收协定的除外)(2017年税法总则对税率进行了调整):通用税率为15%,另有10%和5%两档优惠税率。针对境外企业在喀麦隆进行了税务申报后放弃/停止课税,其零星服务收入的适用税率为10%;针对境外企业作为在喀麦隆公共合同领域的中标人,其收入的适用税率为5%。

(8)非商业所得税(IRCM):

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应缴纳税率为16.5%的非商业所得税(含市政附加税),次月15日之前必须向为该等组织指派的主管税务员申报和缴纳相应税款。

(9)合同注册税(Droit d'enregistrement):

根据资金来源分为两种类型:1)政府资金:税率2%,计税基数为工程承包合同总价;2)外来资金:固定税50000非郎+累积税(300000*合同份数)+印花税(1000*合同页数*合同份数),一般缴纳额度为几百万非郎。喀麦隆2018年财政法对合同注册税变更如下:

①所有由国家年度预算支撑的合同均需要完成注册,包含利用外资的合同,公共采购合同注册一律在税局完成。

②公共采购合同注册税应在notification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缴纳,否则需缴纳滞纳金。

③公共采购合同注册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预发票明确合同净金额与含税总金额

-公共采购合同文本

-税局出具的三个月以内完税证明

④政府自有资金的公共采购合同注册税基本税率为:合同金额500万非郎以内为5%,500万非郎以上为2%。公有制企业的采购合同注册税基本税率为:合同金额500万非郎以内为2%,500万非郎以上为1%。

⑤2018年财政法删除了之前利用外资合同可适用于5万非郎注册税的条款,从此以后,所有的公共采购合同不论资金来源一律采用以上的阶梯税率。

(10)商业注册税:

据喀麦隆税法规定,工程合同受益方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月内携合同原件一式七份至其直属税务局办理税款计算、缴纳及登记注册;从2017年开始,合同注册税的计算及申报需在税务申报系统执行。工程合同按资金来源税款计算如下:工程合同执行比例税,税基为合同不含税价(合同中另有特别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税率为2%,同时产生1%的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税款,及尺寸印花税(1000FCFA*每份合同页数*7)。

(11)个人所得税(IRPP):

根据喀麦隆税法,个税税率为累进制,按自然年计算,最高税率为35%,纳税额无上限。当地税局已发布纳税指导,可以按月纳税,且年底不用调平。如果确定是常驻(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就需要从首月纳税,纳税终点为离境日。如果只是出差(在喀麦隆少于6个月)则不需要纳税。公司不用年度申报。个人不用申报工资收入,但需申报工资外的其他收入。

市镇附加税(CAC):

市镇对于以下税费征收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公司税(IS);增值税

(TVA)。税率:10%;税基:相关主税。

2019年税法的主要变化如下:

对于2019年1月1日后签署融资协议的项目,关税及进口TVA不再由喀麦隆政府承担,需纳入合同金额及融资协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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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惠政策框架

为吸引外来资金、技术和人才,喀麦隆积极推动设立经济特区和自由工业园区,并于2002年4月19日颁布修订后的《投资宪章》,支持和促进生产性投资;鼓励利用本地资源创造就业,生产内销和有竞争力的出口商品和服务,增加成品出口,引进先进技术,保护环境和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投资宪章》优惠政策】现行《投资宪章》规定,喀麦隆籍和外籍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按照喀现行法律法规,投资从事经济活动,其中外藉自然人和法人享受国民待遇。为鼓励投资建厂,创造就业机会,《投资宪章》规定:

(1)在为期3年开办期内,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

①关税、营业税和其他所有进口税降至15%,免征当地加工时所有产品购买的税务;

②免征资本增加注册税;

③免征投资规划中明确的、专门用于企业经营的不动产注册税;

④免征公司税中的最低承包税;

⑤免征公司特别税;

⑥免征企业保险合同的注册特别税。

(2)从公司纳税的第一年起,可减免50%的公司税。

(3)在经营阶段,企业可享受以下权益:

①免征最低公司税;

②免征公司特别税;

③减免法人50%的公司税和企业主50%的工商所得税(BIC);

④减少经营阶段50%的流动资产所得税等。

【免税工业区优惠政策】为鼓励出口,喀麦隆政府1990年1月颁布《喀麦隆免税区制度》,同年12月颁布该制度的实施细则,并成立国家免税工业区管理局,负责免税工业区企业的审批及管理。进入免税工业区并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其产品必须专门用于出口,在喀境外市场销售,或仅有20%在境内市场销售,且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工业免税区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务和关税优惠

①从开始运营起10年内,免征所有营业税和附加税;

②第11年起,继续享受上述优惠,但须交纳15%的工商税;

③除客车和汽油之外的其他商品进出口免除关税;

④在前10年免税期内的亏损可以结转到以后的会计年度冲销利润。

(2)商业优惠

①免除所有进出口执照、许可证或配额限制;

②价格和利润额不受监督。

(3)金融交易优惠

①可开办外汇账户;

②企业买卖外汇操作及利润汇出不受限制,但其中25%应该在喀进行再投资。

(4)劳工优惠

①不受按照生产率结算的工资价格表的限制;

②享受劳工合同自由谈判的权利;

③外籍劳工自动获得工作许可(25%的工资须在喀支付)。

(5)其他优惠

区内工厂企业享受水、电、通讯等优惠价格,可以在区内开发私营电网和通讯网络。

【汇兑优惠政策】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CEMAC)六个成员国使用的中部非洲金融合作法郎(代码XAF)不同于西部非洲经济与货币联盟(UEMOA)8个成员国使用的西非法郎(代码XOF),两个地区也互不接受对方货币。股息、资本收益、外债的本息、租金、版税、管理费及清算收益等都可以自由地汇出境,但外国直接投资项目的清算须提前30天向财政部申报。此外,商业性的外汇转移须由财政部授权。一般情况下,只要投资者遵守了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这种授权都是例行公事,所需时间一般为12天。

四、行业鼓励政策

喀麦隆《鼓励私有投资法》规定,加工业以及涉及资本创建、增加、重组的私有投资可享受以下税收和关税鼓励政策:

(1)在投资建立期(不超过五年),投资者可享有以下鼓励政策:

①免除创建或增加资本的注册税;

②免除房租注册税;

③免除购置房屋、土地、建筑等的交易税;

④免除提供设备与建造房屋的注册税;

⑤根据实际投资额的比例,全部扣除技术援助费用;

⑥免除外国投资项目的劳务增值税;

⑦免除特许经营合同的注册税;

⑧免除营业税;

⑨免除投资项目所购置设备的所有关税;

⑩免除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增值税;

⑪货物提关时,直接提取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

(2)在投资经营期(不超过10年),根据实际投资额大小,投资者可享有的减免税收包括:

①最低赋税;

②公司税;

③利润税;

④涉及*款贷**、担保、资本增加、房租等的注册税;

⑤以红利或其他形式分发的动产资本收益税;

⑥投资项目在发展和建设期的特别收入税,以及外国公司在喀支付薪酬福利的特别税;

⑦与加工业产品运输有关的注册税和印花税;

⑧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所有关税;

⑨用于出口的本地加工设备关税;

⑩加工企业营业额中的各类税种。

此外,私有投资者还可享受最多五年的亏损结转政策。需要注意的是,《鼓励私有投资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全部颁布,该法目前尚未完全生效。

五、地区鼓励政策

喀麦隆政府鼓励外商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改善基础设施,兼顾沿海和内地、城市和乡村,积极促进地区平衡发展,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一般情况下,喀麦隆外资政策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并实施,没有地区差别。2019年9月,喀麦隆政府宣布,考虑到西北大区和西南大区自2016年底持续受到武装分离分子袭扰、极北大区自2013年受博科圣地恐怖势力影响,将上述3个大区定义为经济受灾区(zones économiquement sinistrées),在上述大区投资可免除3年税收。

本文章根据国家权威部门出版物整编而成,仅供学习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依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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