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租房子
可能很多人的观念就是
谈好价格、签个合同
就万事大吉了
其实不然
尤其对于房屋出租者来说
他们除了收房租
后续的管理可一点都不能放松

瞧,北仑大碶一房东
就因为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
给自己惹了麻烦

近日,大碶派出所在大碶福利路一出租房,连续查获两起违法案件。

经查,该出租房系宁波某房屋租赁公司经营,该管理责任人没有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对承租人利用出租房进行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导致连续发生两起违法案件。
北仑公安分局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 责令该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停止出租福利路这处出租房,并处以一倍租金罚款,合计人民币1100元整。



警方提示
房东不能只顾收取房租,也要自觉学习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房屋出租时,租赁双方需签订租房合同。房屋出租后,应定期去出租屋检查,查看租赁者是否有可疑行为,并且可与租赁者多交流,了解租赁者的相关信息。若发现租赁者出现可疑行为,应及时向社区民警及公安部门举报。
来源:宁波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