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后转手变卖600万判刑 (拿租的车去抵押被判刑)

有一名男子,在珠海欠了钱

为还钱,他想出了一个歪主意

先后两次从厦门市租轿车

然后把车开到珠海抵押给债务人

用来偿还债务

近日,这名男子因为犯合同诈骗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

外欠30万元债务 竟然利用租车来抵债法庭上,公诉人指控,在2013年,被告人周某在广东珠海承包工程,并开了一家足浴城,在经营过程中,他欠下了30万元的债务。为了偿还债务,2013年7 月底,周某来到厦门,找到从事租车生意的朋友,并租了一辆价值7万多元的起亚轿车。

浙江租车抵押案判刑结果,租车抵押后被判刑

之后,被告人周某将租到的起亚牌车辆开到广东省珠海市。后于2013年8月初,将该车抵押给田某,以偿还其欠田某的债务。

然而,将价值7万多元的起亚车以3万元价格抵债后,周某并没有就此罢休。

浙江租车抵押案判刑结果,租车抵押后被判刑

就这样,在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周某又向朋友的租车行租了一辆北京现代轿车。并于2013年8月底,将该车抵押给田某,以偿还其欠田某的债务。

犯合同诈骗罪 获刑一年零十个月案发后,周某断绝了和租车行的联系,玩起了“失踪”。直到今年5月下旬,周某在海南探亲游玩时,被民警抓获。

浙江租车抵押案判刑结果,租车抵押后被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达到140865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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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当庭做出了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