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3.15活动信息 (兰州市场监督局发布消费警示)

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了

2022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

“共促消费公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市场监督管理局3.15活动信息

在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消费者投诉热点及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理性规避消费陷阱,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警示一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一、采购食品注意事项

1.选择规范的经营主体。采购食品应尽量在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规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食品销售点选购食品。不在无证照食品摊点或食品摊贩处选购食品,不购买有异色异味或来历不明的食品。

2.注意查看外包装。选购定型包装的食品时应仔细查看食品外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食品的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许可证号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有无破损,是否整洁,是否在保质期限内。

3.选购散装食品要留心。应注意盛放散装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签标注,特别要注意食品卫生和保质期。

二、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1.要选择安全卫生的餐饮单位。看餐饮单位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合法营业的证件,要尽量选择卫生条件好、卫生设施全、信誉度高的餐馆就餐。

2.注意在外就餐疾病防控。要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切勿食用违禁食品,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

三、家庭作餐用餐注意事项

1.生熟分开。加工和盛放食品时,应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放置应严格分开;使用冰箱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应分层放置,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

2.烧熟煮透。食品应当烧熟煮透,注意不要过于追求菜肴的鲜嫩和避免食物的体积过大,避免产生未烧熟煮透的情况。

3.慎吃生食。不生食淡水水产品,生食深海水产品也应谨慎,确保新鲜。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洗净消毒。

4.回烧隔夜食品。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要妥善保存,在感观辨别确定未变质的前提下,食用前须彻底加热,维持70℃以上3分钟。

5.禁食危险食物。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警示二 防控疫情 谨慎选购和食用冷链食品消费警示

为安全选购和食用进口冷链食品,切断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传播的渠道,发出以下消费警示:

一、选购过程做好自我防护。 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戴好一次性手套,也可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反套住手后挑选冷链食品,尽量避免用手直接触碰食物。选购完食物后要使用专业消毒产品对手部进行严格消毒,双手不要碰触口、鼻、眼等部位。要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方式等食品标签内容,查看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不购买来源不明、不能提供“四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四证”即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一码”即省冷链食品可信追溯平台溯源码),谨慎通过海淘或代购购买进口冷链食品。

二、正确储存进口冷链食品。 先将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用75%酒精消毒晾干后,再放入冰箱冷藏;在接触和处理完进口冷冻食品后,立即洗手消毒。

三、严格管控加工进口冷链食品。 在加工之前一定要认真清洗食物,清洗过程中要带手套、口罩等防护品,防止水花飞溅;烹饪食物过程中一定要烧熟煮透,即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避免直接生吃、半生吃,确保食品安全。

四、清洗消毒操作设备工具。 切肉案板和刀具、餐具等容器须清洗干净,应生熟分开使用,不宜混用、混放,杜绝交叉污染;操作结束后,要对台面、容器、厨具、厨余垃圾等进行严格清洗和消毒。

五、及时排查不适症状。 食用后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

警示三 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针对网络购物可能出现的消费陷阱,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正规网络交易平台

尽量选择有一定规模并且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站商铺购物,不要轻信网络引擎的搜索结果,更不能轻信和点击来源不明的网址链接。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等级较高、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较高、口碑较好的电商。

二、预防支付风险

不法分子常常以系统出错、支付平台升级、收货人信息不清晰等为由,让消费者添加所谓“官方客服”微信,以此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并诱骗消费者将银行卡、支付宝、网银上的钱转入不法分子的银行卡内,从而达到诈骗或非法牟利的目的。消费者网购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一旦接到客服人员的退款电话,不要轻易相信,不要随意点击对方发来的任何链接,更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

三、理性消费避免浪费

遇到名目繁多的节日促销,注意理性消费。节日促销不排除商家用一些旧款、存货来清空尾货的可能,需要多加辨别,避免盲目消费。

四、警惕先涨后降及虚标原价

电商在预售、定金、满减红包等促销手段中,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的情况较为突出。消费者对于心仪商品,建议关注平时销售价格,与促销价格对比,是否存在真正实惠。

五、对时限要求高的商品避开物流高峰

对节日期间购物,需做好物流滞后的心理准备。对于一些急需的商品,提前咨询商家发货时间;对于一些食品类、易腐易坏类商品,最好避开物流高峰,在签收时先验货后签收。

六、出现购物纠纷及时维权

如遇价格欺诈、消费陷阱、物流发货、售后服务、退换货、退款等问题,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警示四 防范和打击传销警示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为维护我市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现发布警示提示如下:

一、警惕网络传销。 传销组织借助虚拟网络,以“理财投资”“金钱游戏”“免费获利”“消费多少返利多少”“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免费购买商品”“*赚网**”“网页游戏”“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慈善”“互助投资”等为幌子,通过网银缴纳入门费、网上注册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

二、警惕借新型营销行为进行传销。 传销组织和一些所谓合法的公司打着“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直销”“连锁销售”等旗号,以销售商品为幌子,采用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和会员等形式发展人头,并以所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传销行为。

三、警惕以政府支持等名义开展传销。 传销组织以政府支持、项目投资为名,打着“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防洪蓄水工程”“市政建设”“国家暗中支持的秘密工程”“光伏发电工程”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申购份额取得资格,发展下线牟利的“拉人头”式传销。

四、警惕打着就业招聘等幌子从事传销。 打着介绍好工作、企业招聘、合伙做生意等各种幌子,通过亲人、同学、战友、朋友等社会关系引诱到异地,采取租住居民住宅楼后串门上课“*脑洗**”、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诱骗逼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特别大中专院校学生择业、就业时,要注意甄别、核查、咨询招聘单位的招聘需求、主体资质、生产经营等相关信息,谨防陷入传销“陷阱”。

广大群众如发现传销线索、传销活动,或者已成为传销受害者,请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社区等部门举报。

警示五 购买汽车消费警示

随着汽车消费持续增长,购车、用车、修车的各类消费纠纷也在不断增多,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发布本消费警示:

一、选择诚信经销商。 购车应选择品牌、技术成熟、售后服务网点多、信誉好、规模大的销售企业。因为售后保养服务一般都在4S店,而一些代购车店并无维修保养质资,其在代购合同中多明确“一经提车,质量问题与之无关”等对消费者没有保障的条款。

二、签订好书面购车合同。 无论是在店内、在车展上预订还是直接购车时,都应签订好书面购车合同,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配置、颜色)、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注意商家设定的服务费及保险费等条款是否存在消费陷阱;不轻信代理人员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和承诺,并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及时在购车合同中提出。保存合同至其全部约定履行完毕,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在提车后就丢弃,也不能被经销商收回。

三、尽量不以包牌价订车。 一些消费者图方便,在代购车、上保险、办牌照的“一条龙”服务承诺面前,不加鉴别,容易上当。如要以包牌价订车,一定要在订购合同中明确购置税、保险的种类,金额等明细要求,防止节外生枝。一些代购商就通过购置税的浮动差、保险种类的“变脸”等来补偿车价损失,从而可能影响服务质量。

四、做好调查摸底,不轻信广告宣传。 不轻信一些代购商的广告宣传。现在网络发达,信息透明,品牌汽车都有出厂指导价,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查询,如果一些代购商的价格低于4S店,甚至低于网上指导价,就可能存在问题。

五、做好提车检查。 提车前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

六、保留好各类凭证、发票及维修记录。 消费者购车后要保管好随车的各类凭证,如,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证书等。维修时要注意如需更换汽车配件,应事先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并说明更换理由;查看更换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外包装是否完整;维修完毕后向4S店索要发票和维修记录等。

此外,提醒广大汽车消费者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范围进行保养,并要求维修站在车辆保修卡上做好详细记录。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维权。

警示六 购买农资消费警示

为了让广大农民消费者在春耕生产前购买到有保障的化肥、种子、农药、农机等农资,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发布本消费警示:

一、选择合法经营单位购买。 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销售单位购买,农资经营者应持有《营业执照》和本行业的各种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须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须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无证照或走乡串户的流动经营者的农资产品。

二、索取留存农资购货凭证。 农户在购货时不论数量、价格多少,都要主动向经销商索取购货凭证并妥善保管好发票、包装袋、说明书等凭证,同时注明销售商、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查验所购农资产品信息。 注意查看农资产品包装是否规范、标签内容是否完整,具体包括: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失效期、执行质量批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及使用说明等。

四、了解农资产品使用说明。 除了倾听经营者对所购产品使用介绍外,更重要的是要仔细阅读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操作,避免因使用方法不当而造成农业生产的损失。

五、妥善留存农资产品样品。 留存农资产品样品,可以确保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并可拿样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便于解决问题。

六、提高自我维权意识。 在购买或使用过程中如遇到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或出现消费纠纷时,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农业执法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警示七 购买手机消费警示

随着手机已经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而与手机相关的各类投诉也越来越多,成为单项商品投诉的热点。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要多加注意。

一、谨慎选择购机场所。 应选择正规、有授权、有信誉服务保障的商店进行消费。购买手机时一定要索要“三包”凭证、有效发票。

二、购买手机时应该现场验明正身。 选购手机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商家提供的是否为“定制机”或“合约机”,并结合自身需求选购。消费者在选机时应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和识别能力,在选购过程中,可在手机输入“*#06#”得到该机的机身串号,校对包装盒上的串号是否一致;也可以登陆https://jwxk.miit.gov.cn/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查询“进网许可”和手机上的“进网许可”是否相同,通过这些简易比较来判断手机是否属正货。在选定机型后,应仔细检查外表是否有损伤,同时要仔细阅读商品说明书,了解手机确有的功能,并应查看手机是否符合说明书明示的性能及功能,特别是应注意查验手机内设置中是否有使用过的痕迹,如有储存的号码和短信等。

三、充分利用“三包”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应当了解国家有关手机“三包”规定的主要内容,用好“主机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的,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8日至15日内出现性能故障的,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的权利。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多,要尽可能在7天或15天之内全面地自测各项功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去找经销商。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票据和维修记录,在手机出现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及时向销售地的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警示八 商品房消费警示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购房风险,郑重提醒消费者购房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商品房。 消费者从开发企业销售现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一定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在销售现场通过公示内容查看),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请不要购买。如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的,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二、不接受购房“首付分期”服务。 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资金不足时要寻求正当渠道筹措,不要参与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提供的“首付分期”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如发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此类问题的违规行为,请立即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三、要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一种民事合同,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前,要认真查看认购协议书,特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文及所有附件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经签订就生效,因此要慎之又慎,要对合同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尤其是一些涉及房屋价款、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一定要弄清弄懂条款内容,不要勉强签订。有条件的购房者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切实防范购房风险。如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警示九 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警示

为共同营造放心的电动车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发布以下消费警示:

一、选择信誉良好的网购平台和商家购买电动车。 不要被低价所误导,防范消费陷阱,建议多家对比选择,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

二、看品牌。 一个好的品牌,必须是企业有较大规模、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有较大的产销量,主要零配件的生产制造能力及新品研发能力较强,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这样的企业质量有保证。

三、查看选购的电动车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2018年5月17日国家标准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不得生产、销售。

四、了解清楚所购的电动车是否符合当地电动车登记上牌的条件。 电动车上牌照时,车型、车重、时速、轮胎大小等方面都是有相关规定的。建议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在购买电动车之前,先向交警部门咨询确认其是否能依法登记上牌,避免购买后无法上牌上路,造成损失。

五、检查清楚所购的车辆是否完好,了解其售后服务。 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车时,不仅要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电动车的款式、颜色,更要了解其质量、性能和售后服务。收货时,要仔细检查所选车型的外观是否完好;仔细检查整车的工作状态以及应有的辅助功能,如电量显示、速度、里程显示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仔细检查随车的配套附件、充电器、合格证、说明书、三包卡等是否齐全。消费后,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和售后服务卡等相关凭证,并保留一段时间,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

六、使用原装充电器适度充电。 原装充电器与电池的充电保护功能相适配,而其他充电器则缺乏此方面的保障,在充电过程中可能会损坏电池而增加安全风险。在充电时,一要注意避免过度充电。充电时间过长不仅会影响电池性能,还容易因电池持续高温发热而引发起火爆炸,因此,电量充满后要及时切断电源。二要注意规范布线。切勿私拉乱接电线或飞线充电,线路过载易引发火灾,建议加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三要注意充电环境。夏季温度较高,刚使用完的电动自行车电池会比较热,此时切勿立即充电。充电时,要将充电器放在易散热的地方,并随时检查充电情况,尽量不选择夜间睡眠时充电。

七、切勿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一般情况下,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很大一部分爆燃事故是由非法改装造成的。据了解,当前存在一些擅自增加电池容量或是将体积大、容量小的铅酸电池非法改装成体积小、容量大的锂电池等情况。在改装过程中容易破坏整车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能,从而引发车辆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故障,火灾事故的机率也相对增大。

八、选择统一配置的充电和停放地点。 不要将电动自行车推进楼内,更不要将拆卸下来的电池拿入室内进行充电。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时要服从小区统一管理,选择具有较高安全保障的地点。

警示十 避免预付卡消费风险消费警示

“会员卡”“贵宾卡”“打折卡”等预付式消费卡,如健身卡、美容卡、洗车卡等,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实惠的同时,也存在着极大的隐患。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各种消费卡、会员卡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理性看待办卡消费。 办理预付费式消费卡或会员卡是有一定风险的,消费者在办理此类消费卡时应慎重,理性对待消费卡促销活动,不要听信促销者的一面之词,盲目办卡。 

二、要注意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 在“办卡消费”前,一定要细心考察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明确商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合法的营业资质,要看清经营者的资质和规模,尽量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商家;

三、要看清限制条件。 在购买此类消费卡时,要看清合同约定,有的经营者推出的消费卡折扣多,但是相关的限制条件也可能比较多,办卡后还应及时进行消费,以免过期作废或超过时间被限制消费;

四、要签订书面合同。 在办理消费卡时,一定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并认真阅读有关规则,详细了解消费卡的使用范围、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要保存好有关票据,以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