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是被学员问到:老白老师,我收到的这个专票压线啦、出格啦、公司名字就错一个字啦等
等(反正就是有点小问题,但是可以认证通过),能不能抵扣呀?
昨天把发票管理规定发给大家看,但是老白发现自己说得不够彻底,马上又有朋友来@老白:“专票压线错格子不可以用吗?不是只是密码区不压线么?是这样的么”,相信这个疑惑,不止一个朋友有。老白今天就把这个问题说透了。
第一:*票开**不符合规定,那就拒收,企业有权拒收。
规定条例,我再重复一遍: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规定: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第二十条规定:
防伪税控企业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法规》开具专用发票,打印压线或错格的,应作废重开。
老白的观点是能拒收就要拒收重开。目前税务机关也不会去严格查处*票开**不规范的企业。为啥呢?道理很简单,人家交税了,难道票退回来,税退回去?但是我们企业是抵扣的一方,不给抵扣,那就可以补税啦。
还记得去年在某稽查局,刚好有户企业在做稽查工作,顺带我就听了一耳朵。其中稽查人员对那企业的人说,*票开**员打印这管理员,连个名字都没有,*票开**这么不规范,你们还敢拿来抵扣啊,不调查下这*票开**企业呀。很多人就会 说啦 ,*票开**员打印管理员不很正常吗?大把企业这么打印。总结起来,这没问题的时候,就没问题,有问题的时候,那都是事,所以老老实实按规定*票开**吧。规定就是规定。
第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专票,认证通过不能抵扣,做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什么是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专票,很多人搞不清楚。简单的说,企业买回来的东西,跟企业生产经营无关,送给大家做福利的(比如跑步机、食品等等)。
第三、企业的货物、材料等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对应的专票认证通过做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是什么情形呢?其实就是不合理的损害啦,管理不善,被偷被盗啦(反正就是*祸人**发生的)。
第四、简易征收项目的专票,认证通过不能抵扣,做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营改增后,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税的项目,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简易征收项目,有时指什么?就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销售自来水、生物制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