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近期,
三水法院有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是什么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1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825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14日 9:0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卢泽辉
书记员:吕心怡
当事人
原告:罗木林
被告:廖侠
案情简介
被告聘请原告对位于三水农场附近新建猪场进行硬底化施工,工程完成后经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证明被告欠原告材料、人工钱10000元,并约定于2018年9月1日前还清,逾期则每天加收违约金。欠款到期后,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相关欠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
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638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14日 9:00
开庭地点:第八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蔡月梅
书记员:成婉玲
当事人
原告:陈昭龙
被告:佛山市盛世腾飞物业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某智造园某厂房,地点:三水区乐平镇,租赁总面积3864元平方米,期限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用途为制造生产,租金每三年为一个档次,按10%递增。签订合同之日原告向被告交纳193752元作为保证金,并按照租金标准的递增依次增加。原告应交纳60000元电费押金,变压器容量收费为4600元每月,对水费、电费进行了约定。发生纠纷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20年1月13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起租起定于2020年3月1日,电容量费从2020年1月14日开始计算。
原告于2019年5月23日向被告交纳押金193752元、电费押金60000元;2020年3月10日,原告按照被告的通知交纳了租金、管理费、电费(含税)共计87906.6元。
原告租赁厂房后将正在经营的佛山市威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迁址到该地点,并聘请佛山市三水区华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合同约定费用15万元,已经支出了83250元。但原告至今未使用租赁的厂房,没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2020年4月27日,乐平镇消防部门组织园区内的企业开会,会上公布了整个园区均未通过消防验收的事实。虽然原告将营业执照迁移过来,但入园手续未能办理。而被告出租给原告的厂房由于占用了消防通道,违反规划,建议自行或城建部门强制拆除。被告将违法建设的厂房出租给原告,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被告应当返还原告的全部财产。由于被告明知厂房不是合法建设仍然出租,对导致合同无效应承担全部责任。原告为了搬迁,已经购买了新设备,原来的厂址也停止了经营,但仍然需要支付员工的工资,损失比较严重,原告请求被告按照保证金193752元的一倍赔偿原告的损失。
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84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20年7月14日 9:3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曾巧珍
书记员:刘敏华
当事人
被告人:梁永溪
案情简介
被告人梁永溪于2019年9月中旬至2019年12月中旬期间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某工地内利用三轮摩托车先后7次盗窃D地块工地内的一批镀锌钢管(约重1.2吨),卖到至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村某废品站,得款约为人民币2486元。2020年3月2日至3月5日期间,被告人梁永溪再次在上述工地先后4次盗窃E地块工地内的电缆(长约20米),卖至三水区西南街道口岸大道的一家废品站,得款约为人民币4000元。根据鉴定价格,被告人梁永溪盗窃钢管总价值约为人民币5123元,盗*电窃**缆总价值约为人民币6494元,合共价值人民币11617元。
4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执异1539号
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15日 9:00
开庭地点:第九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张孟春
书记员:李剑宇
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
被告:广东智雄新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升益投资有限公司、郭伟洪、谢冠威、广州军区司令部干休所农场
案情简介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请求,判令撤销广东智雄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佛山市三水区碧云路广州军区司令部干休所农场地块租赁权益转让给佛山市长升益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确认广东智雄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州军区司令部干休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佛山市长升益投资有限公司与郭伟洪、谢冠威签订的租赁项下的租赁权益属广东智雄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并判令佛山市长升益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已收取的租金等。
5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599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15日 9:30
承办部门:大塘法庭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徐晓光
书记员:邓莹莹
当事人
原告:林珊云
被告:何健锋
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至2019年7月3日被告共向原告借款146000元,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拒不支付。
6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820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15日 14:30
开庭地点:第七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蔡月梅
书记员:成婉玲
当事人
原告:何国真
被告:梁伟初
案情简介
被告于2019年2月20日与原告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还款事宜,被告曾在《协议书》内列明还款计划,但到了还款时限,原告多次追讨,被告至今分文未还。
7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申4号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15日 14:30
开庭地点:第九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乔颖
书记员:李剑宇
当事人
原告:杨东东
被告:广东珠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右岸花园分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要求撤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2020 )粤0607民初1646号民事判决书;并驳回被申请人代收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公司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和公摊;申请人只承担被申请人要求的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的50%且申请人无需承担被申请人要求的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物业公摊费。
8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申3号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15日 14:30
开庭地点:第九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乔颖
书记员:李剑宇
当事人
原告:赖秀琼
被告:广东珠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右岸花园分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要求撤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2020 )粤0607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并驳回被申请人代收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公司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和公摊;申请人只承担被申请人要求的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的50%且申请人无需承担被申请人要求的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物业公摊费。
9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417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15日 15:0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卢泽辉
书记员:吕心怡
当事人
原告:范铭
被告:张洪丽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5月27日期间。被告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问题,向原告借款六笔合计402000元,双方约定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计息。借款原告已经通过银行向被告转账,此后被告张洪丽仅在2019年5月8日偿还10000元,5月14日偿还40000元。之后一直拖欠借款利息,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未支付。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
10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419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15日 16:0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卢泽辉
书记员:吕心怡
当事人
原告:黄焯成
被告:张洪丽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6日至2019年4月13日期间。被告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问题,向原告借款七笔合计621000元。双方约定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5%计息。借款原告已经通过银行向被告转账,此后被告仅在2018年8月20日偿还5000元,2018年9月27日偿还202500元,2019年4月12日偿还2400,2019年4月25日偿还1000元。之后一直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未支付。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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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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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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